A. 70歲以上老人還用交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金嗎
70歲以上老人需要繳納農村合作醫療的。
因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也就是說不管年齡和性別等,都是個人自願繳納,在看病的時候用統籌資金減輕花費負擔。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特點:
(1)覆蓋范圍。所有農村居民都可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
(2)籌資標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個人繳納低,政府補貼高,原則上農民個人每年每人繳費不低於本地繳納標准,經濟發達地區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繳費標准。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
(3)政府補助。政府對所有參合農民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區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4)統籌層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採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起步階段可採取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逐步向縣(市)統籌過渡。
(5)管理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補助參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各縣(市)確定支付范圍、支付標准和額度。
(1)新農合70歲擴展閱讀: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好處:
在新規定中有幾類人由政府全額補貼,無需自己繳費。包括農村低保戶,農村五保戶,農村重點殘疾人失去勞動能力者,農村重點優扶對象,農村貧困戶,計劃生育部分家庭。
醫療保險需在規定的保險范圍內進行報銷,有幾種不予報銷的情況,分別是沒有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沒有批准私自轉院治療,報銷超時以及特殊事故的醫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B. 今年70歲以上老人要交新農合.嗎
必要需要繳納的。
長期居住在當地農村但尚未辦理戶籍轉移手續的農民,可以參加居住地的新農合。
截止至2020年,以太和縣為例,各縣市區參合率不低於96%。農墾系統、農林漁場以及各類開發區、風景區中屬於農業人口的居民,按照自願和屬地化原則參加當地新農合。長期居住在當地農村但尚未辦理戶籍轉移手續的農民,可以參加居住地的新農合。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特點:
(1)覆蓋范圍。所有農村居民都可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
(2)籌資標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個人繳納低,政府補貼高,原則上農民個人每年每人繳費不低於本地繳納標准,經濟發達地區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繳費標准。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
(3)政府補助。政府對所有參合農民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區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4)統籌層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採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起步階段可採取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逐步向縣(市)統籌過渡。
(5)管理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補助參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各縣(市)確定支付范圍、支付標准和額度。
(2)新農合70歲擴展閱讀: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好處:
在新規定中有幾類人由政府全額補貼,無需自己繳費。包括農村低保戶,農村五保戶,農村重點殘疾人失去勞動能力者,農村重點優扶對象,農村貧困戶,計劃生育部分家庭。
醫療保險需在規定的保險范圍內進行報銷,有幾種不予報銷的情況,分別是沒有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沒有批准私自轉院治療,報銷超時以及特殊事故的醫療。
C. 70歲以上老人還用交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金嗎
一般來說,70歲以上老人還要交新農合的 ,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規定 ,但有些條件好的村莊就可以不用交的。
D. 年滿70歲的老人還需要交新農合嗎
新農保醫保不分年齡大小都要交的,新農合是交一年保一年生病報銷,特別是老人更要交,否則萬一老人生病住院時,就可以由新農合報銷醫葯了
E. 新農合70歲不交的政策
新農合醫保,屬終生交費,國家政策規定,只有低保戶,五保戶,一二級殘廢戶可免交,但同樣享受醫保待遇。
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系。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5)新農合70歲擴展閱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就診患者,是完全自費後拿著醫院開具的發票去所在轄區政府機關申請報銷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為例。各個區縣報銷比例不同。比如同樣的癌症患者順義地區病人的報銷能達到55%延慶懷柔的比例更高,而門頭溝的只能享受40%的報銷比例。
但是這40%並不是申請了特殊病都給報的。比如放療收據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葯其他是攝影及其他費用,這樣下來比如10萬元的放療費用在門頭溝能報銷的只有不到3萬元而在延慶可以達到7萬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葯。
F. 新農合70歲以後還交嗎
新農合70歲以後還可以交。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也就是說不管年齡和性別等,都是個人自願繳納,在看病的時候用統籌資金減輕花費負擔。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特點:
1、覆蓋范圍,所有農村居民都可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
2、籌資標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個人繳納低,政府補貼高,原則上農民個人每年每人繳費不低於本地繳納標准,經濟發達地區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繳費標准,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
3、政府補助,政府對所有參合農民給予補助,財政對東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區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4、統籌層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採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起步階段可採取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逐步向縣(市)統籌過渡;
5、管理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補助參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各縣(市)確定支付范圍、支付標准和額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G. 70周歲以上的老人需要繳納合作醫療保險金嗎
70歲以上老人需要繳納農村合作醫療的。
因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也就是說不管年齡和性別等,都是個人自願繳納,在看病的時候用統籌資金減輕花費負擔。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 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葯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
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系。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新型合作醫療,各地方交費數額不統一、交費時間不統一、收費人員不統一、收費時是否告知不統一、收費時是否簽合同不統一、報銷起付線不統一、封頂線不統一、報銷比例不統一、報銷項目不統一、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統一、報銷所需證據不統一、轉院制度不統一等。
H. 70歲以上免交新農合
這屬於民政部門對高齡老人的福利,是民政部門買單了。
I. 七十歲以上免交新農合是真的嗎
新農合醫療保險是每年都要繳的,且保費逐年上漲。如果斷保,當年就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J. 70歲以上老人需要買新農合嗎
70歲以上老人需要買新農合的。
當地農村但尚未辦理戶籍轉移手續的農民,可以參加居住地的新農合,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特點:
1、覆蓋范圍,所有農村居民都可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
2、籌資標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個人繳納低,政府補貼高,原則上農民個人每年每人繳費不低於本地繳納標准,經濟發達地區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繳費標准,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
3、政府補助,政府對所有參合農民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區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4、統籌層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採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起步階段可採取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逐步向縣(市)統籌過渡;
5、管理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補助參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各縣(市)確定支付范圍、支付標准和額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