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潔員過60周歲了,和用工單位是勞動關系嗎
不是,在我國男職工年滿60歲達到退休,女職工年滿55歲達到退休年齡,超過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屬於僱傭關系,非勞動關系。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齡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⑵ 臨時工年齡有要求嗎60歲以上可以老人可以僱傭
法律法規對臨時工年齡沒有限制。現實中,一般用人單位不願僱傭年齡偏大的工人,但也有些用人單位願意僱傭的。
⑶ 自己一個人以後到了60歲還用工作嗎
自己一個人以後到60還能工作嗎 然後你只要身體合格 你身體好的情況下就能出去工作 就是有一頁到60以後 國家就不給你上保險了 也沒有3km無線只有工資 你要身體行的情況下出去工作 工作對身體還好呢
⑷ 勞動法有60歲不許用工單位用人嗎有這相勞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版份證和其他證件,不權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⑸ 60歲以上還可以打工嗎
60歲以上可以打工了,可以?根據你身體的情況還有經濟的情況如果身體可以的話做一些。適合自己體力的工作是可以的但是60歲以上了工作沒有保險要。你和單位談。意外險要保證的要不然的話這個年紀了要注意安全做工。
⑹ 達到60歲的勞動者用工單位可隨意不用通知的解聘嗎
年滿60歲的勞動者依然有勞動權,雖然說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但是用工單位依然要在解聘前通知勞動者,無故解聘是違法勞動法的。
⑺ 勞動法對年齡超過60歲的用工單位應如何擬
超過60已退休,雙方屬於勞務關系,不具有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而是適用合同法。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
⑻ 60歲以上的人打工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按國家規定,男性60周歲以上和女性50周歲以上(公務員女性為55周歲)的人,已經不具備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資格,與用人單位只能建立勞務關系。當然,全國各地的政策對勞動和勞務關系的判斷都各執一詞,也有一些地方法判決是勞動關系,主要考慮員工超齡了但是否享受養老待遇,如果未享受養老待遇,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有關部門。
⑼ 60歲 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9)60歲那用工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