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有70歲以上身體健康的老人犯罪後不承擔任何法律的規定嗎
現行刑法中沒有對70歲以上身體健康老人犯罪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70歲以上老人范盜擴展閱讀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職業性質、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如何,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平等地適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是:
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而且要結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的社會危害性程度,適用相應輕重的刑罰。
刑法基本原則的確立,有助於堅持法治,摒棄人治;堅持平等,反對特權;講求公正,反對徇私。這無論對刑事立法還是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的導向和制約作用。刑法基本原則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在刑法領域的集中體現。
貫徹刑法基本原則,既有利於保護社會,又有利於保障人權。
修訂的刑法除了明確規定三項基本原則外,還進一步規定對未成年犯罪從寬處罰的原則;強化對公民正當防衛權利的保護;設置了較為齊全的有關侵犯公民基本權利(包括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勞動權利、財產權利、婚姻家庭權利等)犯罪的刑法規范。
B. 治安管理處罰法。70周歲以上老人盜竊了20元,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適用
70周歲以上老人盜竊了20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處理,屬於情節特別輕微,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C. 70歲以上老人偷盜怎麼處理
70歲以上的老人偷盜怎麼處理根據法律來處理呀啊,法律上又沒有規定老年人抽到跟我一樣處理呀,這個有什麼啊?還有什麼條件嘛,沒有吧,老人的犯罪也一樣要處理啊,直接報警打110啊,看看他偷到的是什麼東西什麼價值,然後可以根據他偷到的東西的價值來判刑啊,所以說不要說是老年人,只要是犯罪,老年人都是一樣的,一樣的按照刑法來規定來判刑。
D. 七十歲以上老人偷東西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這個老人盜竊的數字,如果超過3000元就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數額就是行政責任。
E. 70歲以上的人偷盜如何處理
不是無法追究責任,是沒辦法追究啊,警察也怕啊,萬一死在派出所版呢?所以他們一般也就真一眼閉權一眼了,像這種情況嗎,先找社區,社區不解決,就找媒體,媒體來了肯定要問為什麼偷盜啊,是不是沒人供養啊什麼的。。電視一播,就搞定了。
F. 70歲以上老人觸犯了刑法怎麼辦
《刑法》只對14周歲以下的兒童和精神病人觸犯《刑法》做出了不予處罰的內規定,沒有對70歲以上的容老人觸犯《刑法》做出不予處罰的規定,因此,70歲以上的老人如果觸犯《刑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G. 7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了也可以不進監獄嗎為什麼
國家懶得給人養老送終!!就跟保險公司不給60以上的人辦死亡險一樣!!
H. 七十歲以上老人偷東西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在超市裡順手牽羊的,不乏老人、小孩、孕婦,法律對他們是網開一面的版,這是人性化的權體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根據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 ,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以上」與「已滿」的區別應當是「以上」這兒包括了本數在內,而「已滿」則是不包括本數的。所以,對於已滿70歲的具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老人也就不再給予拘留處罰了。
I. 70歲老人違法犯罪免責嗎
年滿70周歲的老人違法犯罪,法院不會免責,超過75歲的老人有減輕處罰的待遇。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9)70歲以上老人范盜擴展閱讀:
在以下種情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以及出現探索性失誤或者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理或者予以免責。該情形具體包括:
1、在貫徹新發展理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積極作為、勇於探索;
2、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中,先行先試、突破常規;
3、在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過程中,臨機決斷、主動擔當攬責;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立足維護穩定和全局利益,積極破除障礙、打破僵局等。
符合所規定的幾種情形之一,同時黨章黨規、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在決策中嚴格執行了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請示報告制度等規定,進行了充分評估,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或積極主動消除不良影響、挽回損失的,可以免除相關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