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在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歲,50還是55歲
實際上我們國家的最早退休年齡源自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當時規定女性工人和職員年滿50歲,男性年滿60歲就可以退職養老。
1957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這才由「退職養老」定性為「退休」。女性的退休年齡重新做了劃分,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職員年滿55周歲,同時滿足相應的工齡條件,可以退休。這是國家最初實現50歲和55歲的劃分。這一《暫行規定》並不僅僅適用於企業,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人、職員。1969年,勞動保險基金停止計提,轉為用人單位支付養老費的模式,但是退休年齡一直沒有變化。
女性50歲退休還是55歲退休,依據是什麼?單位決定退休年齡嗎?
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出台了《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明確了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是50周歲,女性幹部的退休年齡是55周歲。這一個退休年齡一直延續到現在。
Ⅱ 女性50歲退休需要哪些條件
我國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並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退休。
1、因關閉、破產、改制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國有企業女職工,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已按統一政策參保繳費(不含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一次性補繳人員)、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繳費5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在年滿50周歲時可以辦理退休。
2、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已超過45周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在年滿50周歲時辦理退休。
拓展資料: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Ⅲ 現在女性規定是五十歲退休嗎
女工人是50周歲退休,女幹部是55周歲退休。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3)女人50歲退休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1]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Ⅳ 女性50歲能退休嗎
1、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提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4、其他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浙江省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
近日,省人事廳在《關於執行<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事業單位女性職工退休年齡做出新規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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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法規定男女退休年齡是多少
據說2011年有個新規定說是女的退休延後到60歲,不知道是不是這樣的!所以在這里像大家請教下,麻煩了!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目前 男的是60 女的是55 2011年的新規定?那是在討論階段吧,還不知道會不會施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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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
2008年法定女性退休年齡
問問2008年最新的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知道的說下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50周歲。50多年來,我國的人口平均壽命已從50年代的50歲左右,上升到2000年的70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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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工人(女性)法定退休年齡,不到年齡要求強退事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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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勞動法對事業及行政在編人員的退休年齡有明確的限定,男60周歲,女55周歲。»全文
■案例:
●女性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標准應如何把握之案例
一、案情簡介
涉案當事人基本情況:
勞動者任某:女,1954年7月出生。
用人單位某儀器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
某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任某1970年6月起到儀器公司擔任統計工作,當時身份為以工代干;1985年1月經北京市人事局批准轉為國家幹部;1994年12月經北京市中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北京市科技幹部局頒發的《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書》。»全文
Ⅳ 女同志為什麼50歲退休
此規定自1958年2月9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公布,沿用至今。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明確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舊的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女性提前退休是出於對女性的照顧,立法時考慮女性的生理特點和撫育子女的需要,同時考慮在解放前女職工就業的機會一般比男性少而工齡較短的現實,給予女性早退休的特權。國家人事部福利與離退休司王文波副司長認為:「男、女公務員的法定退休年齡分別為60周歲和55周歲,這是以我國男、女不同的生理特點為科學依據,從保護婦女同志權益的角度出發研究指定的,有利於保護在基層工作的女性同志的身體健康。「《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1958年2月9日)發布以後,《勞動部辦公廳、國務院人事局、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暫行規定的問題解答》中提到,「問:為什麼女職工退休年齡要低一些?一般工齡要短些?答:因為男女生理條件不同,女人身體一般較弱,在生育子女的時候,身體是受到影響的,因此國家除了對女職工在生育時給予必須的休息假期和婦嬰保護以外,還規定女職工的退休年齡低一些,這是完全必要的、合理的。」但是,隨著我國婦女就業形勢的變化、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此項規定的負面影響日益明顯,主要表現在退休年齡差異對養老保險待遇和職業生涯的負面影響。
在計劃經濟時代,工資結構單一,沒有獎金、津貼和福利性收入,退休金的數額取決於工資和連續工齡兩個因素。30年以上工齡工作人員的退休金的替代率達90%以上。由於絕大部分女性工人受教育程度低,其50歲退休時,已滿30年工齡。建國後參加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由於男女職工一般均可達到20年連續工齡,且當時工資增長率較低,女性早於男性退休對兩性養老金影響較小甚至基本沒有影響。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發布,在全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現代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的數額取決於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年限,女性退休年齡較早直接導致了繳費年限短,從而影響其養老金水平。隨著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職業生涯相對縮短,也影響繳費工資基數的提高,女性比男性早退休意味著替代率、晉升的機會、自我價值的實現程度均隨之降低,也是對女性人力資本的巨大浪費。
從理論上說,退休金水平的性別差異是男女就業模式差異的結果,是就業時的工資差距在退休後的延續。但由於養老金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養老金的相對水平又並非與工資的相對水平完全一致。養老金的相對差距是擴大還是縮小,取決於具體的制度安排。不同工資水平的人通過養老金制度的調節,其退休年收入的相對水平可能發生變化。
Ⅵ 女性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
您好!關於女性退休年齡這一問題,一般來說,連續工齡滿10年
女性年滿五十周歲就可以申請退休。一直以來,女性無論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中都處於相對比較弱勢的地位,所以為了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國家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女性的退休年齡。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律依據]:
一、女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女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Ⅶ 女人在什麼情況下,50歲退休
1、職工養老保險的女工人身份者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
2、如果女幹部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拿手的技術方面工作滿一定期限,也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即50周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