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0歲老人能不能行政拘留
B. 7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能夠司法拘留嗎
結合其身體狀況綜合考慮。實踐中一般是不會拘留的。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不同的概念。
C. 70歲以上不能拘留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因此70歲以上不能被行政拘留。
D. 年滿70周歲不可以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回行為人有下列情形答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E. 七十歲以上的人可不可以被拘留
1、有違法行為的,70周歲以上的不能執行行政拘留。
2、有犯罪行版為,可進行刑事拘留。
相關權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F. 老人多大年齡不能刑事拘留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刑事拘留的年齡。如果犯罪嫌疑人年齡較大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我國刑法規定了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治安案件中,70周歲以上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有本質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70周歲以上的,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6)70歲以上老人不能拘留嗎擴展閱讀
老人寬宥化處理案例:
6月27日,南航某航班由浦東准備飛往廣州,登機過程中,一名老太太邱某向發動機扔了一把硬幣,導致航班延誤了五個多小時。
經勘查,機務人員共發現九枚硬幣(其中發動機內部有一枚)。邱某的行為造成了航班延誤數小時,但機務人員已找到全部九枚硬幣,未造成重大危害後果,考慮到邱某已經八十歲了,且沒有故意,對其不予處理。
該處理結果一公布,立即引發廣大網民對「法不責老」的熱烈討論。許多網民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七十周歲以上的,依據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有損法治的權威精神與警示意義,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G. 70歲以後的老人做了壞事不能拘留,怎樣處罰他
治安案件可以罰款
犯罪照樣判刑
為老不尊,也被人恥笑、遺 臭 萬年
H. 70歲以後的老人做了壞事不能拘留,怎樣處罰他
70歲以後的老人涉嫌犯罪,應當刑事拘留並追究刑事責任,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判刑後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I. 老年人能不能拘留
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沒有將70周歲以上的老人,排除在外,只要符合《刑訴法》第八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而行政拘留,將70周歲以上的老人,排除在外。
法律依據:
一、《刑訴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
二、《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