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60歲以上人員還能繼續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
簽合同是為了繳納保險之類的,60歲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了。保險繳納不進去。只能簽訂協議,就是純工資。除了納稅,其餘的什麼也不能扣除。
⑵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年滿60歲,用人單位不給予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年滿60歲用人單位不給予簽訂勞動合同。
但60歲了,已經版到了退休年齡,公司不會簽合權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⑶ 60歲以上的人還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超過60歲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無法建立勞動關系,但可以簽訂返聘協議,建立勞務關系。勞動者60歲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⑷ 超過60歲還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⑸ 60歲還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60歲後不能簽勞動合同,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損失勞動者資格,與用人單位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⑹ 60歲以上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能。
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內即使簽訂了也容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⑺ 60歲後還能簽勞動合同嗎
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如果年滿60歲,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但是可以訂立勞務合同。
⑻ 您好。請教: 企業法人60歲以上可以續簽北京工作居住證嗎
北京工作居住證到期續簽,需要本人在有效期前1個月內,帶上《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工作居住證原件,勞動合同以及單位相關資料到當地工作居住證辦理機構申請續證。
一、北京工作居住證到期,應該及時辦理續證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五、六條(1)明確,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由聘用單位向其注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報市人事局審定核發。《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可辦理延期手續。
《工作居住證》遺失或需變更聘用單位、居住地址等內容的,應及時向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辦理掛失、補發或變更手續,並報市人事局備案。
二、北京工作居住證到期,需在有效期1個月內及時進行辦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國內外埠人才)辦理指南》(2)明確,持證人員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後,聘用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證件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指定經辦人持聘用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自然失效。
申請辦理續簽應提供的材料:
(一)系統列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一式兩份,在「申請單位」處填寫意見、經辦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聘用單位申請報告(寫明單位和個人業績、能力、貢獻等基本情況);
(二)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持證期間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持證期間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原件(由代扣代繳聘用單位加蓋財務章,註明「以上個稅由XXX單位代扣代繳」以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⑼ 60歲 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9)北京60歲簽訂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