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一下 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里里,有沒有明確規定關於60歲以上簽訂合同 方面的事宜啊
60歲以上已達抄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員社會保險也已經不能購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雙方此後建立的關系為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保護,但受《民法》的保護。
(1)60歲以上勞動合同中擴展閱讀:
到了退休年齡如果准備再就業的,應避免與用人單位通過口頭協議約定勞務事宜,最好簽訂書面的勞務協議,與單位明確工作內容、工資報酬,甚至醫療保障、加班補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同時保存好相關材料。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勞務協議會成為有效的保障。
另外,由於到了退休年齡,不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發生糾紛時,勞動者無需再去申請勞動仲裁,可直接到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起訴。
墊江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國人大網-民法通則
2. 60歲以上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簽勞務合同
過了退休年齡就和單位屬於勞務關系
《勞動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3. 60歲 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3)60歲以上勞動合同中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4. 60歲以上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能。
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內即使簽訂了也容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5. 勞動合同法適用年齡60歲以上適用第47條嗎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年齡60歲以上的勞動者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
6. 60歲以上新勞動法
勞動法是規范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如果你已經60歲,並且與該餐廳簽訂了勞動合同,辭職事宜應該由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辦理。如果該公司提前與你解約,應該屬於違約。應該支付你違約金並支付你全額工資,如果對該餐廳老闆的決定有異議,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