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也想找個70多歲的老太太過日子
想要找就找唄,我覺得你的子女會理解你的,誰都願意老了有個伴。
❷ 家裡就是我和一個七十歲的老奶奶,春節外地來了兩個男人,租了我的房子,星期六兩天回去都看到奶奶給他們
被奸了11111111
❸ 和56歲的房東老太太發生性關系還有快五個月了還經常做愛,有白帶和血塊是什麼情況
你好,這個有可能是性生活造成的損傷性出血,也有可能是婦科疾病引起的,建議去醫院看看婦科檢查一下。
❹ 我想找一下我照顧一個七十歲的老太太,護工擔什麼責任
要想照顧老太太的護工,責任還是很重的,要管老太太吃喝拉撒睡,還要看他的。
❺ 和70歲的老太太寫租房合同有效嗎
只要她是產權人而且神志清醒正常,就有效。
❻ 我的房子是個新房,出租給了一個老年夫婦,但是老太太因為肺癌死我家了,我能得到賠償嗎
這個純屬自然法則內, 不屬於法律牽涉范圍.(租賃合同內也不覆蓋此類條款) 所以是不能夠得到任何補償. 不過這類事情可以與對方商議妥協辦理.
❼ 70歲老太太名下就一套房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基本可以肯定,法官不會採取強制執行行動。
因為一則其為名下唯一住房,為生活必需,強制執行會造成惡劣影響;二則被執行人為70歲的老太太,這個年齡經不起折騰,法官也要投鼠忌器。
相關法律依據:
1、《最高法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雖有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但法律未明確規定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具體標准,由此給司法實踐帶來了一定的混亂,執行實踐中困難重重。
2、《最高法關於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❽ 我家樓上住戶是年紀近70歲的老頭老太太、每天早上4.30或者5點左右起來
改變不了別人你可以試著改變自己。。。有條件換房子的話就換,沒條件的話你就自己加個耳塞吧。。
❾ 我把房子出租了結果租客家的老太太死在我家裡了我該怎麼辦,現在不敢住了而且買也貶值了
這個情況以前也有,如果賣出去貶值了的話,可以訴求租客彌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