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六十歲以上的工傷死亡賠償金是多少
60歲以上的工傷死亡賠償金是多少?
歲工人工傷死亡賠償標准,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一般情況下男性員工在六十歲之後就可以退休了,在此時老人再次出去工作受了傷是否可以算作為工傷,一般情況下可以怎樣賠付。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幾種情況,華律網小編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60歲以上的老人工傷怎麼賠償多少錢
年滿60歲的人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自然就沒有什麼工傷賠償。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進行索要賠償。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的,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在司法實踐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雙方只能勞務關系,由於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用人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由於六十歲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所以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了,自然就沒有工傷的說法了。但是如果與公司簽了合同的,可以根據合同法進行賠償,賠償的費用也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的,以上就是相關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你可以咨詢華律網的律師。
『貳』 萊州市夏邱鎮工傷死亡賠償標准,死者家屬兩老(70歲左右),一女(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叄』 65歲以上老人因工傷死亡的賠償金額應在有多少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何計算】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企業需要向員工家屬提供三個方面的賠償,即: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如何計算?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統籌地區也叫統籌單位,原則上確定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就是工傷(亡)發生地點所在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在崗職工工資。
所有單位和職工都要按照屬地原則,執行統一政策,實行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如何計算?
職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喪失了生活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系,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就是工傷事故,因此其直系親屬應當受到賠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1)、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配偶 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
配偶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
例如:張某生前為某化工廠職工,他的妻子程某在他出事前不久因車禍,造成雙腿殘疾,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雖然年齡不足55周歲,但仍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張某生前月工資為2000元,程某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40%=800元/月
(3)、其他親屬 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30%
例如:邱某某為某公司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遭遇不幸,剩下妻子李某一個人帶著14歲的兒子,此時妻子年齡為40歲,並且有工作,家中還有老父親,年邁體衰已喪失勞動能力,邱某某有一個弟弟30歲,有固定職業,與邱某某共同供養父親。按照規定,李某無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兒子未滿十八周歲,可以申請,雖然老父親已喪失勞動能力,但邱某某有弟弟滿十八周歲,且有能力,因此也不具有申請資格。這樣,王某某的親屬中只有兒子一個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邱某某生前的工資為2000元/月,其兒子所可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30%=600元/月。
(4)、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50%
例如:寧某為某建築公司的老職工,膝下無子女,也無兄弟姐妹,老伴已滿55周歲,完全靠牛某某的收入維持生活,寧某在工傷事故中死亡,老伴成了孤寡老人,寧某生前的工資為2000元/月,按照規定,她每月可以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50%=1000元/月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40%
例如:林某某為某軋鋼廠工人,在一次工傷事故中遭遇不幸,家中有一老母親,已有70歲,林某某已離異,無子女,且無兄弟姐妹,其老母亦無兄弟姐妹,這樣老母成了孤寡老人,林某某生前的工資為2000元/月。
老母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40%=800元/月
(6)、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例如:姚某某為某化工廠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不幸死亡,其親屬中有資格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有:妻子、兒子、妹妹、弟弟,按照法定的計算標准,上述親屬每月可獲得的撫恤金之和為姚某某工資×130%,這就超過了姚某某的工資,這樣,上述親屬每月總共可獲的撫恤金只能相當於姚某某的工資,多出的部分不予計算。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何計算?
職工的死亡使其親屬喪失了重要的生活來源,導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這是工傷事故的後果之一,因此應當予以賠償。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
支付主體是: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享受主體是: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賠償標準是: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國同命同價)
2019年1月21日,國家統計局官網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根據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那麼 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9251元×20=785020元。
此標准全國統一執行,沒有地域之分。
若加上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企業中如果有一個員工因公身故,需要給員工家屬的賠償就將近100萬元。
『肆』 850000萬元的工傷死亡賠償給家屬母親,今年七十歲了該給於多少錢
第一,工傷死亡的賠償,是賠償給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而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進行分配。由於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因為失去供養,生活水準發生困難,國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按遺產分配,就失去了賠償的本來目的和宗旨,
第二,職工的母親,如果是屬於唯一的供養直系親屬,就應該全部給母親,等到母親去世,賠償款沒有用完 ,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伍』 關於70歲人的工傷傷亡事故處理多少錢
按人身損害賠償。
70歲的人,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回關系,不受答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的規定,聘用單位應當支付搶救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其中,死亡賠償金=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0年×對方責任系數。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陸』 60歲以上70歲以下工傷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如果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則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准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623900元。這個標准沒有地域之分。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准也每年會有變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7086元,則喪葬補助金為7086元×6=5251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6)工傷死亡70歲擴展閱讀
特別注意:
1、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亦可以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上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另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柒』 2016年對70歲工傷死亡應怎麼賠償最合理
工傷,是以有合法勞動關系存在為前提的!70歲,早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可能再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合法勞動關系的!因此70歲因公死亡,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存在工傷賠償的問題,只能按照普通民事糾紛處理了,協商不成,上法院!
『捌』 工傷死亡:男,47歲,農民工,在天津工程上意外死亡,家有兩個70歲老人,舊病妻子無收入,兩個兒子成
應該賠償更多,家裡有老人還末成年的孩子應該賠償更多
『玖』 70歲工傷事故怎麼賠償
70周歲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無法被認定為工傷,所以傷者應當發起民事訴訟,按照人身損害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款。具體賠償與傷者的工資和所在地的法律規定、傷殘等級有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