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法 中針對車禍致傷的誤工費有沒有年齡限制,對超過60歲的人,是否沒有誤工費的說法。
如果是在企業工作,被企業退休返聘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也就是說,即使60歲以上,只要能夠由企業出具相關證據證明此人確實存在勞動事實的,同樣可以主張務工造成的損失。
實際上,即使60周歲並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企業在進行全日制工作錄用時,同樣需要簽訂合同並交納社保,但因為已辦理退休手續,這筆錢將直接貢獻社保基金。
但是農村務農的話,很難證明你的誤工損失。誤工費必須要能夠實際證明確實因傷害造成誤工的損失,務農這一塊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很難主張。
補充:超過60歲人員並不是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保護。
超過60歲人員,屬於法定退休年齡范疇,但不代表企業聘用他們就不需要簽合同交保險,相反,如果聘用60歲以上人員未簽合同交保險,同樣適用於勞動合同法中關於未簽訂合同及參保條款的補償及處罰
但是因為已經年滿60周歲男性,如已經辦理退休手續(養老滿15年),則60歲以後錄用,其保險企業應當繳納,但統一進入社保統籌,不進入個人基金及賬戶,也就是俗稱的「貢獻了」。
⑵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應計算被扶養人的年齡界限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http://ke..com/view/20059.htm
⑶ 肥西一60歲女子被殺害,嫌犯是鄰居男子,兇手與受害者之間究竟有何恩怨
人與人之間不應該和諧相處嗎?特別是像鄰居,俗話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有什麼事情非要傷害別人生命。現在是防火防盜防鄰居,以前是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現在是不要惹鄰居生氣。據報道,肥西一60歲女子被殺害,嫌犯是鄰居男子,兇手與受害者貌似有恩怨,不過受害人的家長沒有透露,所以我們也不知道恩怨到底是什麼。
之前以為活到40歲應該安全了,沒想到60歲也不安全,女性朋友們不論何時何地都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特別是光棍漢,光棍漢和正常人不一樣,盡量不要和這樣人有什麼接觸。
⑷ 交通事故賠償問題。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進行交通事故索賠?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賠償標准和項目,有什麼注意的問題?筆者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代理交通事故的經驗,總結幾點應該注意的事項,供大家參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步驟/方法
1
(一)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葯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受害人在實際治療過程中,會產生各種名目的醫療費用,受害人必須妥善保管各種收費票據及費用清單,以免在調解或訴訟中因舉證不能,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票據要原件,丟失原件的應該到醫療機構出具說明材料。
•轉院問題: 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未經醫院同意,不得擅自轉院或私自購葯,否則對方會因此抗辯,導致受害人有不必要的損失;如需轉院治療,需有醫院的轉院證明書。
•整容手術費用: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中容貌毀損,需要做整容手術的,一般情況下要盡量在立案時作為醫療費項目提起訴訟。很多受害人和代理人往往忽略了這一點,認為整容費屬於後續治療費或殘疾賠償金,致使受害人支出的合理的整容費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者導致在後期再二次訴訟的訴累,給當事人帶來更多的麻煩。
2
(二)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1. 如果受害人定上殘的,其誤工費可以主張到定殘之日前,而不是3個月或100天。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醫院的休假證明。這一點應該注意,不經常代理交通事故賠償的律師往往容易犯錯誤。
2.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單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續誤工而實際扣發的工資證明(即收入證明和誤工證明)。
3. 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即工資、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受害人應出示完稅憑證;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低於2000元的,受害人則不用出示完稅憑證。
4.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工作(如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等),應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相關的收入證明,否則,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
•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於工資、「三補」(如飯補、車補和話補)、獎金和津貼。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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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1。受害人出院以後,如果醫院在出院診斷或出院記錄上有明確的醫囑:需要專人護理X個月或需要護理X個月,受害人可以據此主張出院以後的護理費;否則,受害人主張出院以後的護理費則缺乏事實依據。
2. 個別受害人出院以後,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護理依賴程度鑒定,根據鑒定結論確定的護理時間,主張出院以後的護理費。
3.生活不能自理包括:不能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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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1. 交通費包括但不限於機票、火車票、地鐵票、計程車發票和公交車票等。
2.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
•是指交通事故傷殘者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等所需的住宿費。其標准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1. 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補助標准,住宿費憑據支付。
2. 傷者到外地就醫就診等待檢查結果,需等待床位,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3. 傷者需要轉院治療,往返途中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4. 傷者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參加事故處理人員一般不超過三人。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北京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50元/天。
•(七)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營養費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有醫生的醫囑,一般特殊群體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殘、孕),可以適當主張營養費,如果沒有正規發票的,可以主張50元/天。
(八)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1. 傷殘賠償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重要項目之一,因而備受受害人和代理人的重視。但是,《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人為的」將殘疾賠償金分為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致使同一國家的公民因「戶籍」不同,而導致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有著天壤之別。
2. 但是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鎮,則可以按照城鎮戶口來主張賠償金。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受害人應當選擇普通的殘疾輔助器具,盡量使用國產的、中檔價位殘疾輔助器具為宜。如:輪椅、拐杖、假眼、假牙、假肢和助聽器等。受害人如需整容,應到權威的有整容資質的醫院做整容手術,受害人可以把整容費作為醫療費項目主張。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被扶養人一般是指扶養人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承擔被扶養人父母的生活費的前提是被扶養人沒有經濟來源,喪失勞動能力。如果被扶養人雖然年齡不超過60周歲,但是屬於殘疾人或精神病患者,賠償義務人仍要承擔20年的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子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到被扶養人年滿18周歲為止。
(十一)受害人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受害人雖然已經出院,但是仍需康復、護理、繼續治療的,對方仍應承擔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後遺症、並發症,受害人及其進親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內,向賠償義務人另行起訴。
(十二)傷殘鑒定費
•是法醫中心接受委託,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和活動受限狀況進行綜合評定後,出具鑒定結論、收取的鑒定費用,一般包括會診費和鑒定費。
•目前,北京市傷殘鑒定費一般在1500元左右。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鑒定費的承擔方式,但是在北京的司法實踐中,傷殘鑒定費最終由敗訴方承擔或當事人雙方分擔。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主張。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根據以下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由法官酌情確定,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不同職業、不同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會有所區別。在北京市,沒有最低的賠償規定和最高的賠償限額,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酌情判定,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掌握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十四)其他財產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衣物損失、維修費用、車輛停運損失和車輛貶值損失等。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提示:
•作為通事故賠償律師,應當充分注意受害人的其他財產損失,並搜集相關證據,必要時申請車損減值鑒定。
•通事故賠償律師應做到心細,充分同當事人交流,了解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為受害人爭取最大的權利和利益。筆者就曾幫助一個當事人(小學生)主張到補課費,本來這個費用是沒有明文規定的。
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律師,不應該掉以輕心,遺漏必要的、合理的賠償項目或輕易放棄權利。
⑸ 強奸未遂造成受害人重傷甲級,能判多久的刑
如果最後認定強奸罪未遂,且有故意傷害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強奸罪(未遂)和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依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⑹ 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民事起訴書的內容在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⑺ 邏輯推理題誰是勒索者
這道題在網上其他地方也出現過幾次,不過雖然有很多人都答出了正確答案,卻沒給出步驟,推理的真正樂趣就在於過程,所以我就把我推理的過程發出來,希望可以幫助LZ理清思路:)
首先,去除一些無用的信息,例如名字,我用比較直觀的詞代替了原名字:
「甲女」和她的丈夫「甲男」舉行晚餐會,邀請的客人有:「乙男」和他的妻子「乙女」 ,「丙女」和她的丈夫「丙男」,「丁女」和她的丈夫「丁男」。「乙男」坐在「丙女」與「丁男」之間。
每位男士坐在一位女士的對面。
每位男士坐在一位男士和一位女士之間——即可得出座位如下:
【----女 男
--女---------男
--男---------女
------男 女】
男主人在受害者與女主人之間——即可得出:
【受害者為男性,且受害者坐在一位女性與男主人之間】
受害者試圖用切牛肉的餐刀去刺勒索者,但沒有成功——得出:
【受害者與勒索者並非相鄰而坐】——從而推出:【勒索者為女性】
然,每個人具體坐在哪個位置是根本就不需要知道的,我們只需要知道每個人的身邊分別是哪兩個人就行了,因此現在可以假設。
因為「乙男」坐在「丙女」與「丁男」之間——所以:
【----丙女 乙男
--女-------------丁男
--男-------------女
------男 女】
因為男主人(及「甲男」)在受害者(男)與女主人(及「甲女」)之間,且勒索者(女)的配偶(男)與受害者(男)的配偶(女)相鄰而坐——因此,座位現在只有兩種組合可能:
可能一:
【------丙女 乙男
--女------------------丁男
--男(受害者)--------女
--------甲男 甲女】
可能二:
【------丙女 乙男
--甲女---------------------丁男
--甲男---------------------女
--------男(受害者) 女】
這兩種可能雖然每個人坐的位置不一樣,但是每個人身邊的兩個人是一樣的,所以都是通向正確答案的路,那麼我就用第一種可能繼續解題
由座位演示圖可看出,甲男、乙男、丁男都已出現,且都不是受害者,因此——【受害者是丙男】,而又因為受害者的配偶和勒索者的配偶相鄰而坐,所以【丙女身邊的那個男人——及乙男就是勒索者的配偶】,因此,【勒索者就是乙女,且乙女坐在丁男旁邊,而不是受害者旁邊】
所以,勒索者就是:布蘭奇
���受害者就是:舍曼
⑻ 單方面的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死亡的已獲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書還要上法院嗎會怎麼判
至一人死亡,由檢查院公訴,判刑3個以下。
判刑一事與是否親戚無關,如果你積極賠償,判刑會輕些,
另外記住坐牢不等於可以不賠償了,事實是刑事(判刑),民事(賠償)都要執行
⑼ 勞動法 中針對車禍致傷的誤工費有沒有年齡限制,對超過60歲的農村人,是否沒有誤工費的說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沒有誤工費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誤工費的相關規定,可以適用。
2、誤工費問題:對超過60歲的人,如有證據證明有收入的,就可以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