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高齡補貼標准
本市戶籍在當地實際居住15年經上、年滿70周歲以上、本人無政府或單位發放的生活養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兒子、兒媳、未出嫁的女兒、入贅女婿)均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可申請享受政府發放的高齡養老補貼。
現市區高齡補貼標准為每月60元。1996年決定進一步擴大高齡老人享受優撫待遇的范圍,從1996年起除了百歲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貼外,大連首次將90到99周歲的老年人也劃入長壽補貼范圍,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補貼。
各地百歲老人補貼不同,最低為100元,部分發達城市110 元~200元之間。
辦理程序
享受對象:滿70周歲或以上的退休幹部(所需條件)。
原所在單位或本人持退休批文到退干辦理審批手續。
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公司按月發放。
如今,80歲以上老年人也將納入高齡補貼保障范圍。
根據民政部相關精神,甘肅省民政廳要求各市州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事業及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在土地供應、資金投入、稅費減免、財政補助、社會融資、供水供電供熱、免費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優待老年人的政策。
對於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保障其生活標准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高齡補貼制度且逐步將本地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納入高齡補貼保障范圍,提高發放的層級,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
對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其入住養老機構或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對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或組織,給予一次性或者分期建設補貼,以及一定的運營補貼。
㈡ 八十歲以上老人每月多少長壽金
60歲以上是80元,80歲以上90元,100歲以上好像是120元。有幫助請採納
㈢ 九十歲以上的老人國家有補貼嗎
我們國家對於80歲以上的老人專門建立了老年津貼制度,目前惠及3000多萬80歲以回上老人。但答是老人的高齡補貼標准,其實各地是不一樣的。
高齡津貼發放標准,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准、補助水平和發放對象的年齡實行分類分檔發放,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准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的發放標准由各地民政廳、財政廳按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然而實際上到了個地級市,我們的政策范圍一般會直接放寬為,所有高齡老人都會享受到一定的補貼。
高齡人津貼按照「低標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總體要求,創新高齡老人養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推進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使廣大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
㈣ 遼寧省九十周歲老人長壽金每月多少錢
根據省來政府的規定,對百歲老源人每人每月發放長壽補助金100元。2009年底全市413名百歲老人。從2009年1月1日起,雁江區、安岳縣、簡陽市將百歲老人長壽補助金由過去的每人每月100元調整增至每人每月200元;安岳縣對3700多名90歲-99歲的高齡老人每年發放高齡老人補貼金100元。樂至縣從2010年1月1日起對百歲老人的長壽補助金也提高到了每人每月200元
㈤ 75歲以上老年人補助標準是多少
只要年齡60歲以上無論任何戶口性質,只要沒有任何養老保障,由國家財政發放每人每月75元城鎮居民養老金。
高齡津貼,是一種兼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國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已達到1800多萬,並正在以每年100萬以上的速度增長。
為了解決這部分老年人養老服務的資金保障問題,中國民政部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困難老人、高齡老人津貼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會宣布目前全國已有14個省份全面建立高齡津(補)貼制度,惠及800萬高齡老人。
(5)老年長壽費擴展閱讀:
城市例舉
香港
高齡津貼是香港社會福利署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長者提供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高齡津貼分為普通高齡津貼及高額高齡津貼兩種。兩種高齡津貼於2009年起劃一增加至每月1000港元,增幅為60%和42%,由1月1日開始計算。普通高齡津貼的對象為65至69歲人士,
申領人需要經過資產及入息審查。高額高齡津貼的對象為70歲或以上人士,申領人不用經過資產及入息審查。原本高齡津貼設立的目的,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徵性發放一些零用錢,以答謝長者多年來對香港社會的貢獻,表達「敬老」之意。由於時代的變遷,部分窮困長者依靠高齡津貼,以支付他們日常起居生活的開支,變為「養老」之用。
北京
北京市2008年對9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發放了高齡津貼,北京市勞動部門和民政部門表示,高齡津貼與福利養老金不沖突,已經申領了福利養老金的90歲以上老人,符合條件的也能同時領取
高齡老人
高齡津貼,相當於「壽星老」享有雙重福利。截止2009年7月北京市已有2萬名90周歲及以上的老人,總共享受到了近1000萬元的高齡津貼。此外,北京市10個區縣開展了特殊老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試點工作,為4萬名符合條件的老人發放了1200萬元的養老服務補貼
㈥ 如何辦理高齡補貼
申請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申請資料:
1、戶口本(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3、填寫《市高齡老年人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區工作站現在領取,也可網上下載);
5、銀行開戶存摺復印件;
6、近期一張1寸照片。
申請流程;
1、年滿80歲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銀行卡(折)等復印件各兩份、 兩張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申請。 這主要是為了確認老人還健在,防止他人冒領的情況發生。
2、如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 並提供申請人身份證、 戶口簿、銀行卡(折)等復印件各兩份、兩張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申請。
3、 已經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跨年齡段(80歲-89歲為一個年齡段,90歲-99歲為一個年齡段,100歲及 以 上 為 一 個 年 齡段。)的則需要重新申請。
(6)老年長壽費擴展閱讀:
老人高齡津貼介紹
高齡津貼,是針對高齡老人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為了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對保障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高齡津貼按照「低標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總體要求,創新高齡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推進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使廣大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
全國高齡津貼最新政策
建立高齡津貼的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省份對80歲以上的本市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浙江省出台政策較早,津貼標准也較低,該省在2011年制定相關標准,規定對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在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的同時,每月給予不低於30元的高齡補貼。天津市給予該市百歲老人的津貼為每月500元,標准最高。而江蘇省則規定向80周歲以上老人發放尊老金,統一為300元/月。
不同經濟、身體情況還可領其他補貼,除了高齡津貼,20個省(區、市)還出台了養老服務補貼政策,17個省(區、市)出台了護理補貼政策。
各地的養老補貼和護理補貼均針對身體殘疾或家庭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如北京規定,60至79周歲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將得到各100元的護理補貼和養老補貼。四川則明確,困難家庭的失能老人、獨居老人和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每人每年領取護理補貼300元。
有的省份明確,對老年人養老處境程度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養老補貼,如天津市規定,養老服務補貼發放給60歲以上農村低保、農村特困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在鄉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以及80歲以上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農村失能老人和農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人群。按照輕度、中度、重度三個等級,每人每月補貼150元、200元、400元,給予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
㈦ 9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補貼標準是什麼
每個省市地區對於高齡補貼的政策都不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6個省有高齡津貼發放。以青海省為例,90至99周歲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80元。廣東省則是90至9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50到200元不等的高齡津貼。具體補貼數額需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附:四川省高齡津貼制度和廣東省高齡津貼制度、青海省全面提高高齡補貼標准(內容來源民政部官網)
四川省建立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切實做好全省老年人優待工作,進一步增進老年人福祉,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確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成果。近日,經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老齡辦、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7年起在全省實施高齡津貼制度,2020年全省全面建立 80 周歲以上 老年人高齡津貼普惠制度。
《通知》明確了高齡津貼發對象及標准。具有四川省戶籍,符合條件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年滿80-89周歲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 不低於 25 元 ;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 不低於 100 元 ;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 不低於 200 元 。各地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高發放標准。
《通知》規范了高齡津貼申領程序。高齡津貼的申請按照自願申請原則。對本人及代理人提出的高齡津貼申請,嚴格按照村(居)受理,鄉鎮(街道)審核、縣(市、區)審批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審批同意納入高齡津貼發放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通知》規定了停止發放高齡津貼的 四種情形 。一是高齡老年人死亡的;二是高齡老年人戶籍遷出戶籍所在地的;三是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四是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通知》強調了部門職責。老齡部門要建立80周歲以上老年人資料庫,嚴格審批程序,確保發放公開、公正。民政部門要對低收入老年人進行認定。財政部門要做好發放高齡津貼的經費保障。《通知》要求各級老齡、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高齡津貼資金的監管,定期檢查高齡津貼發放工作,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監察等工作,確保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騙取高齡津貼的應予以追回。(根據四川省民政廳信息整理)
廣東省推動建立高齡津貼制度:
為加快推進廣東省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保障高齡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長效機制,推進省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福利發展,解決高齡老年人的生活問題,提高高齡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切實推進和諧廣東建設,今年初,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於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津)貼制度的通知》,在全省范圍內積極推動各地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各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的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截止11月底,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都為當地100歲以上老人發放50-500元不等的長壽補貼。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9個地市和茂名市均已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制度。補貼標准為:
80-8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 30-200元不等 的高齡津貼,90-9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 50-200元不等 的高齡津貼。其中,廣州、東莞把津貼發放范圍擴至當地70歲以上高齡老人。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已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約有115萬人,各地每年用於發放高齡老人津貼費用約4.7億元。
青海省全面提高高齡補貼標准:
青海省民政廳和青海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提高全省高齡補貼標準的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7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貼標准。
《通知》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70歲以上老人月每人高齡補貼標准在原基礎上統一調整提高20元。提標後70~79周歲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 50元 ;80~89周歲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 60元 ;90~99周歲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 80元 ;10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補貼 120元 。
截止2013年底,我省享受高齡補貼人數29.67萬人,經測算,調標所需資金7120萬元。調標新增資金由省、市(州)各按3:7比例分擔,其中:省財政負擔2136萬元、市(州)財政負擔4984萬元。這次高齡補貼標準的統一調整提高,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老年群體的特殊關愛,對進一步提高我省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社會福利水平,營造「尊老愛老助老,和睦和美和諧」的良好氛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㈧ 高齡補助費
90歲才開始有的,具體多少錢要看當地的政策了,問下民政局:
一、從2006年9月1日起,對戶口在本區年滿9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給長壽保健補助費100元;對年滿100周歲的老年人,
長壽保健補助費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00元增加到300元。長壽保健補助費從老人年滿90(或100)周歲的當月起發給,
發至老人辭世後的下個月止。
二、長壽補助費由老人戶口所在地的社區代發,並以街道為單位統一將發放名單上報區老齡工辦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到區民政局財務室核報。
三、希望符合條件的居民,請帶老人的戶口薄、身份證復印件盡快到社區進行登記。
㈨ 對老年人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對老年人的優惠權益補助,我國專門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其中對老年人的優惠作出了詳細的描述。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三十四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條 國家鼓勵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提供物質幫助。
第三十六條 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負有扶養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的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
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第五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提供條件。
第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詢問,並依法優先辦理。
第五十五條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五十七條 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
第五十八條 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五十九條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9)老年長壽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