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解僱60歲以上的員工怎麼補償
60歲是退休年齡,享受社保的話就是勞務關系,解除勞務關系沒有勞動法規定的補償金,單位可以酌情給予一些
勞動法解釋3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⑵ 新勞動法正常辭退六十歲員工補償
1、現在60歲的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個不要辭退。
2、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單位與之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⑶ 公司因為員工年齡超過60歲解聘,需要寫離職申請嗎
在公司工作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需要聽從領導的安排以及公司的決定,在離職時候還是需要申請寫離職證明的,主要避免退休金的領取數額有差錯
⑷ 公司辭退60歲以上員工需要補償
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員工,不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而該員工不能辦理退休手續及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仍然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⑸ 六十歲以上被辭退有補償嗎
六十歲以上的勞動者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勞動者和用人單專位建立勞屬動關系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僱傭協議,勞動者被辭退是否能有補償,取決於勞動雙方的協議內容,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⑹ 辭退滿60歲的員工,公司怎麼做
辭退滿60歲的員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屬於《勞動合同法》46條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所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丁志忠推薦
⑺ 60歲以上人員遭解聘賠償問題
你父親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再確認為勞動關系,工資不會低於江蘇最低工資標准1500元。補償原則上是沒有的~
⑻ 公司辭退滿60歲的員工有補償嗎,怎麼補償
員工年滿60周歲,那麼就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了。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回止。以此單位和員答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已經《勞動合同法》
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員工滿60歲之後,遭公司辭退是否有補償
勞動者超過來60歲,其到了自退休的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