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60歲以上勞動者不享有工傷保險
因為60歲以上的人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年滿60歲的人應當退休,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具有勞動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60歲以上的人打工,按勞務關系處理。
工作中發生事故收到傷害的,按人身傷害賠償,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勞動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1)60周歲不能繼續繳工傷保險擴展閱讀:
案例:
60多歲的畢彩連是浙江臨海的一名環衛工人。她在清掃街道時被車撞傷,目前已花掉治療費7萬元。當地環衛所事發後送來1萬元,說是出於人道主義救助,之後便不再過問,環衛所的領導說這不算工傷。此事引起輿論質疑。
有關高齡環衛工因工作受傷但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的事件,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除了引發社會同情外,問題幾乎沒有改觀。原因在於這些環衛工已經超過了法定的工作年齡,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勞動合同,社保部門不給上保險,於是,這個問題就成了「死結」,職工流淚,單位無奈。
其實,這類現象在建築、保安、家政等一些領域同樣存在,不僅民營企業存在,國有企業也大量存在。事實上,隨著一些行業用工緊張,聘用高齡勞動者的現象不斷增加。比如,不少企業聘請退休人員或60歲以上的農民工等。這類人員一旦在工作中發生工作傷害,就規避不了工傷保險的問題。
『貳』 年齡超過60歲可以申報工傷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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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於你的同事已到退休年齡,如不能申報工傷,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的方式維權。
具體情況可電聯或面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哪條規定60周歲以上夠不成工傷
勞動法沒有禁止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招聘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招聘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屬於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雖然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這只是勞動合同終止的前提條件,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享受休息的權利,並不是對勞動權利的剝奪和限制。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以上兩條均未規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不受《工傷保險條例》調整,法無禁止即是允許。同時,《工作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是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作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該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保險費,繳納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其單位的全部職工繳納工作保險費,而不應當將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排除在參保范圍之外。
所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肆』 滿六十周歲了,工地還可以交工傷保險嗎
滿60周歲了,只要你在工地干工作,還照樣可以買工傷保險,不過你已經60歲了,工地用不用你就不好說了,因為你已經到了退休年齡。
『伍』 男60歲、女55歲不能繳納工傷保險,指的是周歲還是虛歲如1960年出生的女士,2016年可以繳納工傷保險嗎
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是根據員工周歲進行計算的,如1960年出生的女士在2015年滿55周歲後是不能繳納社保費用了。
『陸』 員工超過60歲的,能不能報工傷保險如果不能報,要怎麼處理,有什麼具體的相關文件!急!謝謝!
1、按現行的規定,如果是農民工,超過六十歲,因工傷受到傷害,也是可以按工專傷處理的。屬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柒』 為什麼60歲以上勞動者不享有工傷保險
為什麼60歲以上勞動者不享有工傷保險,因為他不是勞動合同啊,他是務工合同,所以是這樣子的。
『捌』 六十周歲後還能不能買工傷保險嗎
員工工傷,在滿六十周歲之後,員工和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按照當地法律規定計算賠償費用,如果是滿六十周歲之後,員工不能認定為工傷,但是僱傭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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