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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老人工地摔傷責任歸誰

發布時間:2021-10-27 10:23:23

『壹』 工地工人自己摔傷誰負責

由於無法對建築工地工人摔傷的行為進行定性,所以無法對問題作出詳細回答。

相關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60歲老人工地摔傷責任歸誰擴展閱讀:

工傷的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准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

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貳』 工地摔傷誰負責

由於無法對建築工地工人摔傷的行為進行定性,所以無法對問題作出詳細回答。
相關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叄』 60歲以上老人工地受傷是否算工傷

你是子女嗎?首先批評下,如果你是子女的話,這么大年紀了,應該在家頤養天年了,還去工作,做子女的實在不應該啊!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自身受到傷害的,應當列僱主為被告並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誤工時間計算。誤工時間一般應當參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予以認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情況來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誤工費的賠償可以根據實際誤工情況計算至定殘之日以前,從定殘之日起按照本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不再賠償誤工費;受害人因傷致死的,按照實際誤工時間計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賠償數額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收入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計算。受害人有收入但不固定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護理費的賠償,治療期間根據護理人員的誤工損失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僱傭護工的,按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治療終結定殘的,根據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或者護理級別參照當地護工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有護理標准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減去受害人實際年齡的余命年歲確定一個合理的護理期限,最低不少於五年;受害人年齡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的,按五年計算。護理依賴程度,根據醫院意見或者鑒定結論並可結合受害人配置殘疾用具的情況予以確定。

『肆』 如果滿了六十周歲在工地上面上班摔傷了該怎麼賠呢

應按僱傭關系要求僱主賠償。 年滿六十八周歲的人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在工地工作的,與所在單位間屬於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如果因此而受傷的,不屬於工傷,應按人身損害賠償標准由僱主進行賠償。
具體的賠償項目主要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如果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在賠償的時候,首先可以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則傷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年滿60歲的人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自然就沒有什麼工傷賠償。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進行索要賠償。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的,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2/4 在司法實踐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雙方只能勞務關系,由於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4 受害人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用人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兩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
4/4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年齡到了60歲以上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不是屬於的勞動法保護的對象,因為對方已經到了退休年紀,對這種情況的工傷補償就沒有,具體的賠償事項,還要依據合同的內容進行確定。

『伍』 工人超過60周歲工地受傷全責在施工方怎樣處理

工人超過60周歲在工地上受傷,責任是在施工方,當然應該認定為工傷。既然是工傷,就應該享受工傷的待遇,一切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工傷的事情來辦,讓他們承擔醫葯費,並且休息期間工資待遇都照發。

『陸』 工地摔傷責任劃分

1、這種情況下,一般屬於工傷。
2、您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
3、工傷認定後,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評定傷殘等級。
4、等傷殘等級出來後可以到仲裁委申請裁決,要求用人單位賠付即可。
農民工在工地發生事故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未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農民工在受傷後,在包工頭不能足額賠償的情況下,在事故發生一年內可以向建築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給包工頭的建築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申請工傷。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應當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的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與包工頭達成的協議書以及錄音文字稿及音頻文件、工資發放明細、證人證言等)。
(3)、第一次醫療診斷證明、病歷,dr報告單等。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及資料。以上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工傷認定中由於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社保繳納證明,很難證明其與被申請單位的勞動關系,有的農民工甚至不知道包工頭的具體身份,也不知道被申請人究竟是誰,可能只知道工程總總承包單位或者發包方。
有的工程甚至轉了好幾手,由於這種情況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會要求農民工還必須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申請,要求確認其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來支持自己的工傷認定申請。
此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給申請人《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一次性補正告知書》,這樣做申請工傷的訴訟時效就會中止,不會因確認勞動關系一案導致申請工傷時已過時效而無法申請工傷。
在走確認勞動關系的程序中,一般情況下,勞動仲裁委員會及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第59條規定不會支持該民工與分包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訴請,但是仲裁庭或者法院會將案件事實調查清楚,查明事故發生何時何地發生。
同時查明項目的發包、承包關系後,做出裁決書或判決書,農民工再持該裁決書或者判決書與其它相關材料向社會保

『柒』 67歲老人在工地摔傷怎麼維權

1、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再就業時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再就業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2、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其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符合民事僱傭關系的特徵,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該答復明確了,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是可以認定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捌』 6O歲以上在工地受傷應怎賠償

一、能不能認定工傷?

建築工地、建築項目上面,建築公司、勞務公司常常基於各種目的(主要是降低成本),將工程分包給「包工頭」,然後由包工頭負責帶領、招聘一幫「農民工」幹活,工作任務、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由包工頭安排,勞務報酬(工資)由包工頭發放。

這是建築工地常見的一種形態:

(農民工屬於由建築公司、勞務公司直接招聘或勞務派遣的,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屬於典型的勞動關系、典型的工傷不屬於本文討論范圍)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農民工」不知道建築公司、勞務公司的名稱,發生傷亡事故後,找到建築公司、勞務公司,往往也就是一句話回絕,「你是某某包工頭招來的,工作是他安排的,工資是他發的,跟我有什麼關系」。不懂法的或者怕事的或者怕麻煩的,就這么算了,包工頭好一點的,出個醫葯費,很多醫葯費都是傷者自己付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究竟屬不屬於工傷,建築公司、勞務公司要不要承擔責任?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遭受的傷害符合下圖中第十四條、十五條,沒有第十六條的情況,就屬於工傷。

為何?

根據建築法及相關規定,建築工程必須分包給有資質的建築單位或者有資質的勞務分包(承包)單位,分包給包工頭再由包工頭組織施工,屬於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建築單位(勞務承包分包單位)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工傷保險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

1、建築法,第22、26、29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

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8條

4、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4條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

7、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32條

二、工傷賠償有些什麼程序?

很多農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做事受傷了,只知道找包工頭,也只認識包工頭,很多連項目部在哪都不清楚,也不清楚做事的那個工地是哪個建築公司(勞務公司)組織施工的。

找包工頭肯定是沒有錯的,但是有沒有想過包工頭這個人沒有賠償能力?有沒有想過其他途徑維權?

現在的很多包工頭欠了一屁股債根本就沒有賠償能力,好一點的賠個醫葯費,賠個幾個月的誤工損失,還有很多就不了了之,農民工自己受了傷吃了啞巴虧。

前面已經說了,農民工在工地上做事的時候受傷屬於工傷,在工傷的情況下,工傷賠償補償由社保局和項目部(建築公司、勞務公司)承擔(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全部由建築公司勞務公司賠),其中工傷賠償補償一半以上由社保局支付。

那麼,我問你,你是找包公頭個人靠譜還是找社保局、建築公司勞務公司靠譜?

建築工地一般以項目參保的方式投保(購置)了團體工傷保險(不具體固定到某一個員工,只計算總數),否則沒辦法開工,農民工朋友在工地上發生工傷事故之後,請記得第一時間通知包工頭、項目部,要求項目部向社保局申報工傷。

工傷事故,一般需要經歷的三個程序,第一,工傷認定,第二,勞動能力鑒定,第三,申報待遇、勞動仲裁。

一般情況下,建築公司、勞務公司(項目部)向社保局申請了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只需配合交資料,等著工傷認定的結論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結論,然後向社保局申報待遇,然後和項目部協商由項目部賠償補償的費用,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

建築公司、勞務公司(項目部)拒絕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的,農民工勞動者需要自己准備材料,在傷後一年內,自己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

在建築公司、勞務公司(項目部)拒絕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拒絕申請工傷認定,或者採取拖延戰術的情況,勞動者可能面臨的程序有:

第一步,確認勞動關系:①勞動仲裁程序②民事一審③民事二審;

第二步,工傷認定:④工傷認定⑤行政復議⑥行政一審⑦行政二審

第三步,勞動能力鑒定(評殘定級):⑧勞動能力鑒定⑨再次鑒定

第四步,仲裁訴訟(確定賠償金額):⑩勞動仲裁程序 民事一審( 民事二審

第五步,(在沒有付款的情況下)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程序。

工傷的程序復雜,時間比較長,而且涉及的問題比較專業,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三、能獲得哪些賠償?

首先明確一點,工傷賠償是沒有戶口區別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的人身傷害是區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的(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城市標准約為農村標准三倍),是根據工資標准計算的。

只起訴包工頭個人,不按工傷程序走,賠償也是區分農村標准和城市標準的。

其次,工傷不考慮勞動者過錯。只要勞動者沒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殺或自殘等不被認定工傷,勞動者即使存在過錯,建築公司、勞務公司(項目部)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或其他的人身傷害是要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傷者本身多少都會有責任(比如沒有注意、沒有遵守操作規章等),只起訴包工頭個人同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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