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70歲老人死亡賠償金是多少錢
律未規定身傷害賠償金額規定概賠償范圍具體要由雙根據實際損害情況及經濟狀況確定 賠償范圍包括: 《侵權責任》第十六條 【身損害賠償】侵害造身損害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支合理費用及誤工減少收入造殘疾應賠償殘疾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造死亡應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高民院關於審理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遭受身損害醫治療支各項費用及誤工減少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營養費賠償義務應予賠償 受害傷致殘其增加需要所支必要費用及喪失勞能力導致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扶養費及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必要康復費、護理費、續治療費賠償義務應予賠償 受害死亡賠償義務除應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款規定相關費用外應賠償喪葬費、扶養費、死亡補償費及受害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等其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受害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向民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高民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解釋》予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讓與或者繼承賠償義務已經書面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已經向民院起訴除外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具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治療必要性合理性異議應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醫療費賠償數額按照審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康復費、適整容費及其續治療費賠償權利待實際發另行起訴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發費用與已經發醫療費並予賠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誤工間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間根據受害接受治療醫療機構具證明確定受害傷致殘持續誤工誤工間計算至定殘前 受害固定收入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收入計算受害固定收入按照其近三平均收入計算;受害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平均收入狀況參照受訴院所相同或者相近行業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條護理費根據護理員收入狀況護理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員收入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護理員沒收入或者僱傭護工參照護工事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員原則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明確意見參照確定護理員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恢復自理能力止受害殘疾能恢復自理能力根據其齡、健康狀況等素確定合理護理期限超二十 受害定殘護理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及其必要陪護員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費用計算交通費應式票據憑;關憑據應與醫點、間、數、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家機關般工作員差伙食補助標准予確定 受害確必要外治療客觀原能住院受害本及其陪護員實際發住宿費伙食費其合理部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喪失勞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院所度城鎮居民均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起按二十計算六十周歲齡每增加歲減少;七十五周歲按五計算 受害傷致殘實際收入沒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造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業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特殊需要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意見確定相應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更換周期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院所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六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扶養費根據扶養喪失勞能力程度按照受訴院所度城鎮居民均消費性支農村居民均消費支標准計算扶養未計算至十八周歲;扶養勞能力其源計算二十六十周歲齡每增加歲減少;七十五周歲按五計算 扶養指受害依應承擔扶養義務未或者喪失勞能力其源近親屬扶養其扶養賠償義務賠償受害依應負擔部扶養數賠償總額累計超度城鎮居民均消費性支額或者農村居民均消費支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院所度城鎮居民均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計算六十周歲齡每增加歲減少;七十五周歲按五計算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舉證證明其住所或者經居住城鎮居民均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均純收入高於受訴院所標准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按照其住所或者經居住相關標准計算 扶養費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
⑵ 七十歲以上老人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均為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即11周歲以下和75周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而70歲的老人的話死亡賠償金大概是二十幾萬元。
其中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在造成死亡的情況下,涉及賠償的費用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多項費用,具體賠償標准如下: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六)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七)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八)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況,除了要清楚知道賠償的項目,如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營養費等費用,及另外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等費用。至於是撞到70歲老人,在補償年限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所以普通情況下,肇事者大概要賠償20多萬。
⑶ 僱傭70歲以上工人發生死亡應如何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工傷,具體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如果是雇員,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 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⑷ 70歲老人意外在工地死亡國家有無補償標准
70歲的老人在工地上死亡,國家有賠償標准,怎麼這么大歲數了還去工地幹活呢,一般的時候好多工作都不願意要歲數太大的,歲數大了就是容易出事,
⑸ 70歲以上的老人出車禍死亡了,應該怎麼賠償
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數額多少取決於證據情況,可以委託律師取證並計算費用。
⑹ 造成68歲老人死亡,大概需要賠償多少錢
計算標準是法律規定的,但計算基數只能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因此,具體的數額是無法一概而論的。比如東南沿海與西北地區,賠償的數額肯定是不一樣的。
1、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6、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7、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⑺ 僱傭70歲以上工人發生死亡應如何賠償
老闆是有責任賠償的,既然是在工地上幹活,現在出了事故單位是有責任要賠償的。
⑻ 農村老人正常死亡後補償金由哪個單位發放
這個補償金是去勞動局領的,他有專門的窗口辦理,只要在前台一咨詢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