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90歲的老人死亡後喪葬費是多少
這要看當地政府的政策,也要看老人的身份。如果不是退休職工,什麼也沒有。
B. 96歲離休幹部,2021年3月去世,他的基本離休費是多少喪葬費是多少
各地標准不同,每個人的工作單位、經歷和級別也不同,所以沒有同樣的離休費。喪葬費的標準是其40個月的基本工資。
C. 離休幹部喪葬費標准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3)90歲離休幹部喪葬費多少擴展閱讀:
立法規定:
1、《德國民法典》第844條第1款規定:「在殺害的情形,賠償義務人應向擔負埋葬費的人賠償埋葬費。」
2、《瑞士債務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傷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賠償金應當包括所支出的費用和喪葬費。」
3、《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094條第1款規定:「對受害人死亡負有責任的人,應向支付喪葬費的人賠償必要的喪葬費。」
4、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第192條第1款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註: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第36條規定對喪葬費進行賠償,並在第3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這也使得各地對喪葬費的實際賠償標准上差異很大,如山東省每人為800元。
D. 離休幹部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具體如何計算
依照最新規則,離退休人員病故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作保障局、財務局,中心和國家機關各部分、各直屬組織人事(幹部)部分: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勇士表揚法令》和國務院、中心軍委發布實施的《關於修正〈武士撫恤優待法令〉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規范。為習慣有關方針的改變,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告訴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調整為:勇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途徑處理。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方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方法仍依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發放方法的告訴》(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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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的分配:
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或者滿16周歲但仍在大中小學就讀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