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性50歲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
現行退休政策為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女性50歲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公司不續簽符合法律規定。
沒有經濟補償。
㈡ 我剛滿50歲,公司不給我繳社保,並且我勞動合同也沒有到期,就要解除我的勞動合 ,我應該得到補償嗎
你應該是女的!
勞動法規定的是: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法定結束!
這個和你社保是否買夠年限沒有關系!是法定結束的!所以也沒有賠償
㈢ 因公司變動移交下公司對年滿50歲未滿55歲沒退休的員工是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對於年滿50歲未滿55周歲的,沒有退休的員工,應該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這需要雙方的協商解決。
㈣ 關於法定退休年齡。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工,女滿50周歲,但在我單位工作不足十年
這個跟你退休年限不等同的,這個是工齡,只要有繳費記錄,算你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跟你實際退休沒什麼關系的。你只要滿足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退休的。
㈤ 私企女工滿五十歲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私企有補償嗎
私企也要遵守勞動法,女工達到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行為,沒有補償,員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工資結算業務,享受退休工資待遇。
㈥ 勞動合同法到期而且滿50歲被辭退了,有賠償嗎
1、如是女職工且年滿50周歲,其勞動合同終止,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願意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可以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民事法律關系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2、如是男職工,還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需要根據辭退原因分析,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一個月工資。如用人單位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㈦ 企業規定「員工滿五十歲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年齡(女職工退休年齡50周歲)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㈧ 企業規定員工滿五十歲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請問這合法嗎_一
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