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體土地使用證怎麼查詢
不用,建議可以讓區土地資源局出具一份蓋章的查詢結果,這樣就沒問題了!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兩個辦法二選一,結果都能保證真實有效的。
2. 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權屬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3. 與政府簽訂了一份土地租賃合同,使用期限為50年,請問是否可以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嗎詳解一下,謝謝
與政府簽訂了一份土地租賃合同,就是從政府手上取得了50年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個人租賃的,使用權歸個人;如果是集體租賃的,使用權歸集體;如果是單位租賃的,使用權歸單位。當然在辦理使用權證時,就要體現這一特點。
4. 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拆遷時有更好得補償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房子差不多等於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政府可以收回
5. 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需要怎麼辦理
可以咨詢你當地的國土資源局(現在是自然資源局)或原發通知的機關。
6. 父母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怎樣才能過戶給子女
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回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答: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7. 現在如何辦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准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准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8. 我和當地鎮政府簽訂了一份土地租賃合同,使用期限為50年,請問我可以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嗎謝謝。
如果你租賃的土地是耕地的話,只能與鎮政府簽訂承包合同,按照土地的原用途使用,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不屬於建設用地,不能辦理土地證,可以辦理承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