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法》是否適用於家庭保姆
勞動法不適用家庭保姆,家庭保姆屬於僱傭關系,因為家庭不屬勞動法調整的用工主休,他們沒有與保姆建立勞動關系的權力,只能僱傭。
Ⅱ 60歲以上新勞動法
60歲在我國已經屬於退休,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發生爭議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解決。
比如:歲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就按照人身傷害訴訟到法院申請賠償,或者與僱主協商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Ⅲ 勞動法60歲以上
60歲在我國已經屬於退休,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發生爭議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解決。
比如:60歲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就按照人身傷害訴訟到法院申請賠償,或者與僱主協商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Ⅳ 勞動法對退休人員做保姆的節假日休假怎麼規定
這個你要看你合同是怎麼定的,保姆這種職業屬於特殊行業,休息時間你們要回自行協商答,當然工錢也是自行協商。。一方提出的要求只要不違法都是合理的,但是最終該怎麼定是你們自己協商,你找勞動部門也沒有,估計結果還是讓你們自己協商。這不同於一般朝九晚五的工作,工錢也是你們自己定的。可以說只要定了合同,剩下的事只能自己幫自己
Ⅳ 60歲以上人員受勞動法
60歲在我國已經屬於退休,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發生爭議糾紛,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解決。
比如:歲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就按照人身傷害訴訟到法院申請賠償,或者與僱主協商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Ⅵ 家庭和僱傭保姆之間屬於勞動關系么適用於勞動法么
家庭和僱傭保姆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一、適用范圍
4、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七條下列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六)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
Ⅶ 個人僱傭保姆,是否有年齡限制,僱傭60歲以上的
家政服務公司等相關服務單位,在招收人員時會有年齡限制。至於個人僱傭保姆,是否限制年齡由僱主自主抉擇,法律上沒有限制。
Ⅷ 工地僱傭60歲老人犯法嗎
工地不是危險的工作地方,僱傭屬於正常的民事關系,不違法。
1、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2、在雇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3、法律並沒有禁止60歲的老人不能工作,60歲的老人只要身體健康且不違背自身意願就可以繼續工作。
4、只要是正常的雇傭工人工作,不違反法律,不觸碰法律,那麼就不會違法。
(8)勞動法僱用60歲當保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2、第七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3、第七十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