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西男子殺妻藏屍家中又到哪裡行凶
8月25日下午,浦北縣某單位宿舍區發生一起殺人及縱火案件。男子陸某巧來到該宿舍區黃某某家,將黃某某母親殺死,將黃某某妻子刺傷,同時還對其家縱火。陸某巧已經歸案,警方經過調查還發現,在此前一天,他已將自己妻子殺死。據知情人透露,案件疑因感情糾紛引起。
警方經過調查還發現,24日,陸某巧還在浦北縣某小區的家中將自己妻子趙某杏殺害,然後將屍體藏於家中。
目前,陸某巧已被控制,浦北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查,審訊工作正在進行。浦北縣檢察院派出兩名檢察官提前介入,向偵查部門初步了解案情,並提出下一步的偵查意見。
2. 殺妻男子逃進山裡,是怎麼一回事
7月16日下午15時左右,南京市鼓樓區幕旭東路地一停車場看守亭內,發生一起命案,一停車場女收費員看守亭內遇害,被發現後報警。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管是什麼樣的感情糾葛,哪怕是一時沖動,也不能手刃妻子,這么殘忍的做法真讓人心寒。
希望早日捉到這位殺妻男子,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願死者一路走好。
3. 男子民政局門口殺妻後自殺,背後有什麼原因呢
我覺得背後的原因也不過是兩個人之間的一些情感糾葛,所以這個男子做得有些偏激了,不僅殺了妻子,而且還自殺。
4. 南京富二代殺妻後再傷人如何判決
很多人可能對吉星鵬這個名字還有印象。是的,他就是4年前震驚南京的「西堤國際殺妻案」的罪犯。記者獲悉,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他,如今有極大可能性被撤銷緩刑,改為死刑立即執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間五次暴力傷害其他犯人,致兩人輕傷,第一次致人輕傷發生在緩刑考驗期之內,而就在司法機關對此次致人輕傷的行為進行司法調查期間,他再次傷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輕傷。對此,南京中院認為吉星鵬實屬「不堪改造」,並於今年11月下旬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吉星鵬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鵬已經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一旦判決生效,將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銷緩刑,對吉星鵬執行死刑。
案情回顧
聽信傳聞喪心病狂砍殺妻子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鵬與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歿年22歲)登記結婚。婚後3個月,吉星鵬懷疑馨馨與他人有染,兩人產生矛盾,並數次爭執。2013年4月24日晚,與朋友聚會飲酒時,吉星鵬聽朋友講述馨馨與他人有染之傳聞。次日早晨6時許,吉星鵬酒後回到家中,與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發生爭執。爭執中,吉星鵬持菜刀、水果刀對馨馨頭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擊和捅刺數十下,致馨馨當場死亡。吉星鵬行凶期間,其父撥打110電話報警,後公安民警在其住處將其抓獲。
法庭上,某監獄出具的《關於罪犯吉星鵬入監服刑改造情況說明及處理意見》等證明,某監獄認為罪犯吉星鵬作為一名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罪犯,在死緩考驗期間,不能做到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無視監獄和民警教育,4次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其他罪犯,並致一名罪犯輕傷,其行為實為該監獄多年來所罕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且在案件偵查過程中,避實就虛,不如實全面交代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態度惡劣,建議依法予以嚴懲。
公訴機關則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服刑改造期間,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情節嚴重,應當以破壞監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吉星鵬在死刑緩期執行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應按刑法有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罰。
被告人吉星鵬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辯稱,毆打馬某、高某某、丁某是對的,其沒有毆打肖某某、余某某;毆打馬某等人時,其已經被關過禁閉等,不應當再起訴指控。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吉星鵬毆打其他罪犯,某監獄依法有權對其進行禁閉約束。而吉星鵬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員,致人輕傷,檢方指控其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不屬於重復處罰。吉星鵬的辯護人提出,指控吉星鵬毆打肖某某、余某某證據不充分;吉星鵬毆打丁某是事出有因。法院審查後,對上述意見均不予採納。
判決一旦生效將報請最高院執行死刑
吉星鵬的辯護人還認為,吉星鵬的行為不屬於情節惡劣。但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曾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他人數十刀,致人死亡,屬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本應被判處死刑,鑒於其是婚姻家庭糾紛所引發,法院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然而,吉星鵬在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間內,四次暴力毆打其他服刑人員,且致一名服刑人員輕傷,在其因涉嫌犯破壞監管秩序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後,仍不思悔改,又故意燙傷並毆打一名服刑人員,致他人輕傷,足以說明其抗拒改造且不堪改造的情形,顯屬情節惡劣。
最終,南京中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四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且系情節惡劣。被告人吉星鵬在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外,又再次故意傷害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應一並處罰。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吉星鵬應當執行死刑。
5. 逼學生寫檢討校長20年前因涉嫌殺妻被抓,最後為何被釋放了
近日,山西臨縣安業中學校長任某飛因為"毆打女學生並強迫其寫不雅檢討"一事鬧得沸沸揚揚,如今已被停職並刑事拘留。另外,任某飛的原岳父劉某忠及其家人爆料,其前妻於20年前蹊蹺死亡,警方曾以任某飛涉嫌殺妻拋屍將其逮捕,但又因證據不足釋放,之後此案就變成了懸案。劉某忠一直認為任某飛有作案嫌疑,女兒去世後二十年再也沒有和任某飛來往過。
(轉自騰訊新聞)
6. 辛普森殺妻案的案件始末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磯西部一豪華住宅區里,一隻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注意。人們在一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妮克·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生郎·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喉嚨而死。死亡時間是晚上十點多。
案發當晚黃昏,妮克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館吃飯。離開後曾打電話說遺留下了一副太陽鏡,高曼找到後對同事說下班送還給妮克。
案發後凌晨,四名警察部偵探來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欖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門外發現其白色的不朗哥型號汽車染有血跡,車道上也發現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偵探爬牆而入,其中一個偵探福爾曼在後園找到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它證據。
案件主要證人是當時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圖,他作供說客房牆外有像地震一樣的響聲。此外一個被電話預約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說:十時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十一點時,發現一高大黑人(與辛普森相似)匆匆從街外跑回屋,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了,出來說他睡著了,然後坐車到機場去芝加哥。 案發後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訊,清早趕回加州。回來辛普森在律師極力反對下單獨接受了警察一小時的問話。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受傷。他解釋說,接到前妻死訊過於激動打破鏡子而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後,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准備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師准備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時,發現本來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隨後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見了難忘的鏡頭:天上直升機隊,地上巡邏車隊全面出動,幾小時終於發現辛普森的白色小車。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公路上展開追逐。最後辛普森被逮捕。 正式審判開始後,在開庭陳詞時檢方指控辛普森預謀殺妻,作案動機是嫉妒心和佔有欲。離婚之後,辛普森對妮克與年輕英俊的男人約會非常吃醋,一直希望破鏡重圓,但希望日益渺茫。案發當天,在女兒的舞蹈表演會上妮克對辛普森非常冷淡,使他萌動了殺機。戈德曼則屬於誤闖現場,偶然被殺。法醫鑒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時間大約在晚上10點到10點15分之間。辛普森聲稱,當晚9點40到10點50之間他在家中獨自睡覺,無法提供證人。
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根據律師的建議,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絕出庭作證。
但是,檢方關於預謀殺人的指控似乎不合情理,主要原因是:辛普森當晚要趕飛機,他已預約了豪華計程車送自己去機場。這一安排實際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後路,因為他必須在短短1小時10分鍾之內驅車前往現場,選擇作案時機,執刀連殺兩人,逃離兇案現場,藏匿血衣凶器,洗凈殘留血跡,啟程前往機場,整個環節稍有差錯閃失就會耽誤飛機起飛的鍾點,這時,計程車司機便會成為重要證人。另外,對辛普森這種缺乏訓練和經驗的「業余殺手」來說,使用槍支是最佳選擇,根本沒必要用利刃割喉殺人。這種作案方式不僅弄得自己滿身血跡,而且會在兇殺案現場、白色野馬車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難以抵賴的「血證」。
辨方認為,妮克有可能被販毒集團或黑手黨殺害,因為妮克有吸毒歷史,如果她大量購買毒品之後未能按時支付,就有可能被黑手黨暗下毒手,而割喉殺人正是黑社會慣用的兇殺手段。另外,戈德曼與妮可之間也不是一般關系,有人曾看見他駕駛妮可那輛價值15萬美元的白色法拉利牌高級跑車在街上兜風。更令人生疑的是,1993年到1995兩年期間,在戈德曼打工的那家義大利餐廳竟然有四位雇員被謀殺或神秘失蹤。
在美國的司法體制中,僅僅依賴間接證據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絕非易事。這是因為,僅憑個別的間接證據通常不能准確無誤地推斷被告人有罪,必須要有一系列間接證據相互證明,構成嚴密的邏輯體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確地證實案情。此外,間接證據的搜集以及間接證據和案情事實之間的關系應當合情合理、協調一致,如果出現矛盾或漏洞,則表明間接證據不夠可靠,不能作為定罪的確鑿根據。比如,在辛普森案中,檢方呈庭的間接證據之一是在殺人現場發現了被告人的血跡,可是,由於溫納特警長身攜辛普森的血樣在兇殺案現場蹓躂了三個小時之久,致使這一間接證據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在辛普森案中,由於檢方證據全都是間接證據,因此,辯方律師對這些「旁證」進行嚴格鑒別和審核,是這場官司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令人失望的是,檢方呈庭的證據破綻百出,難以自圓其說,使辯方能夠以比較充足的證據向陪審團證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殺人兇手。
1995年10月3日,美國西部時間上午10點,當辛普森案裁決即將宣布之時,整個美國一時陷入停頓。柯林頓總統推開了軍機國務;前國務卿貝克推遲了演講;華爾街股市交易清淡;長途電話線路寂靜無聲。數千名警察全副武裝,如臨大敵,遍布洛杉磯市街頭巷尾。CNN統計數字表明,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世紀審判」的最後裁決。陪審團裁決結果:辛普森無罪。 美國「辛普森殺妻案」現新疑點 兇手或另有其人
案件沉寂了近二十年後,2012年11月21日,美國調查探索頻道(Investigation Discovery)播出的一部紀錄片再次轟動全美。紀錄片通過縝密的調查指出,50歲的連環殺手羅傑斯很有可能是謀殺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其友人高德曼的真正兇手。這無疑是一枚重磅炸彈。
羅傑斯的兄弟克雷對美國調查探索頻道的製作人表示,他的兄弟曾經親口跟他說這個兇案是他做的,他當時應辛普森的要求要去他的前妻家裡面偷回一對耳環,大概是2萬美金,而且還告訴她,必要的時候你可以把她放倒。
當年,要讓美國人相信辛普森無罪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情。新的證據被挖掘究竟給美國的司法和美國社會帶來了什麼樣的震動?相關專家告訴記者,新的證據或許將讓一部分美國人意識到,當年的審判堅持了程序正義或許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但要讓更多的美國人相信辛普森的無辜,將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情。
7. 南京富二代殺妻案犯死緩期數次傷人嗎
很多人可能對吉星鵬這個名字還有印象。是的,他就是4年前震驚南京的「西堤國際殺妻案」的罪犯。紫牛新聞記者獨家獲悉,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他,如今有極大可能性被撤銷緩刑,改為死刑立即執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間五次暴力傷害其他犯人,致兩人輕傷,第一次致人輕傷發生在緩刑考驗期之內,而就在司法機關對此次致人輕傷的行為進行司法調查期間,他再次傷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輕傷。對此,南京中院認為吉星鵬實屬「不堪改造」,並於今年11月下旬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吉星鵬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鵬已經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一旦判決生效,將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銷緩刑,對吉星鵬執行死刑。
案情回顧
聽信傳聞喪心病狂砍殺妻子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鵬與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歿年22歲)登記結婚。婚後3個月,吉星鵬懷疑馨馨與他人有染,兩人產生矛盾,並數次爭執。2013年4月24日晚,與朋友聚會飲酒時,吉星鵬聽朋友講述馨馨與他人有染之傳聞。次日早晨6時許,吉星鵬酒後回到家中,與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發生爭執。爭執中,吉星鵬持菜刀、水果刀對馨馨頭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擊和捅刺數十下,致馨馨當場死亡。吉星鵬行凶期間,其父撥打110電話報警,後公安民警在其住處將其抓獲。
吉星鵬在接受庭審
限制減刑得到50歲左右才能出獄
所謂「限制減刑」,是2011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內容,具體內容置於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根據該條款,限制減刑的適用主體有三類:
一是被判處死緩的累犯;
二是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
三是實施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
具體執行時,死緩犯緩刑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這個規定說明,限制減刑的罪犯仍可減刑,但要保證最低的服刑期限。據此,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的,算上緩期執行的兩年,在判決生效後至少要服刑二十二年,而且,與沒有限制減刑的刑事案件不同,適用限制減刑的刑事案件,判決生效前羈押的時間是不能折抵刑期的。生於1989年8月的吉星鵬,無論在監獄里怎麼努力表現,最早也要到2036年將近50歲時才能出獄。當然,罪犯能被減刑的前提是,在死緩的兩年考驗期內不得故意犯罪;否則,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執行死刑。
法院判決系基於「慎殺少殺」之精神
吉星鵬故意殺人罪案件判決後,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楊冬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減刑是一個動態的罪責刑相適應的過程,是根據服刑人員在服刑過程中的表現,確定其人身危險性的降低,相應地予以縮短刑罰的執行時間。
但是,對於服刑人員人身危險性是否降低的認定,是一個很主觀的范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將對結果產生很大影響,所以,為了對這種自由裁量權作出一定限制,防止一些帶有極大人身危險性的、不應該被過早放到社會上的人員被過早地放到社會上,才制定了這樣一條「紅線」。
「以前曾有過類似案例,一些犯下惡性案件的服刑人員剛被放出來幾天,就又犯下極其嚴重的罪行,限制減刑條款的制定,正是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楊冬說。
而對於死緩並限制減刑的結果,被害人馨馨的家人並不能接受,他們認為,吉星鵬的行為如此惡劣,就應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我國通過長期司法實踐的經驗總結,越來越強調對人權的保護和生命的尊重,慎殺少殺已經成為死刑適用中的主流觀點,尤其是婚姻家庭戀愛等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件,更是如此。
所以,感情的歸感情,法律的歸法律,雖然被害人家屬情緒激動可以理解,但司法裁判卻有著自己的標准,並不以任何個人的意志為轉移,馨馨家人的願望最終未能實現。
緩刑考驗期內四次打人並致人輕傷
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給了吉星鵬一線生的機會,他卻絲毫不珍惜。在服刑剛剛一年出頭的時候,他又開始作姦犯科了。法院判決書載明,2015年4月28日晚,吉星鵬與同監室服刑人員馬某因電視音量問題產生口角,被他人勸開。
當日21時許,吉星鵬將一杯剛沖好的牛奶潑向正在床上看書的馬某面部,揮拳對馬某的頭面部進行擊打,並將馬某從床上拖拽至地面繼續毆打,後吉星鵬被其他同監室人員拉開,被處禁閉15天並扣基礎分19分。
馬某對辦案機關表示,「吉星鵬性格孤僻,容不下他人意見,容易走極端,做任何事情為了達到目的不計後果。」同監室的施某也作證說,當時他看到吉星鵬在馬某床頭旁怒氣沖沖地說「媽的,你聲音還能小一點呀,」馬某拿遙控器調小聲音,並說「嫌聲大,我就調小一點可以,但你不能媽的媽的罵人。」
此後直到2016年5月,吉星鵬又三次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其他犯人。
2016年2月2日,吉星鵬因洗澡放水一事帶頭毆打服刑人員肖某某,致肖某某軟組織挫傷,被扣基礎分1.5分。
2016年5月11日,吉星鵬在同監室服刑人員集中就餐時,因坐在餐桌對面的余某某移動餐盤至其手旁邊而心生不滿,當即將餐桌掀翻,並用腳猛踹余某某腹部,致余某某跌坐到床鋪上。「吉星鵬這個人不講理,霸道。」余某某這樣評價他對吉星鵬的印象。
2016年5月12日晚間,吉星鵬在監區洗漱間內,因不滿旁邊的服刑人員高某某將水濺到他衣服上,用拳頭和膝蓋擊打高某某頭面部數下,致高某某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二級,鼻背部創口構成輕微傷。
司法調查期間再次打人致人輕傷
如果說前三次打人後果還沒那麼嚴重,那麼2016年5月12日這次打人,情況就不同了,因為被打的高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而更嚴重的是,按照省高院核準的死緩裁定的日期起算,此事發生時,吉星鵬尚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考驗期內。如上文所說,在死緩的兩年考驗期內故意犯罪的,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執行死刑。
為慎重起見,2016年6月28日,辦案機關對吉星鵬進行了精神狀態鑒定,鑒定結果是吉星鵬無精神病,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隨後,針對吉星鵬的司法程序立即啟動,其被以破壞監管秩序罪立案調查。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訴。而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就在南京檢方提起公訴期間,2017年6月9日,吉星鵬竟然又搞出事情來了。
當天,因吉星鵬連續三次未經允許擅自離開管控區域打開水,負責管控崗的犯人丁某對吉星鵬進行了勸阻和警告。當天11點多,吉星鵬在監獄十二監區開水間保溫桶內舀了四勺熱水,徑直向蹲在食品儲藏間門口的罪犯丁某連水帶盆潑去,並沖上前對丁某拳打腳踢,後被周圍罪犯拉開並控制。
經監獄醫院診斷,丁某頭頸部、上下肢一些部位被開水燙傷Ⅰ度-淺Ⅱ度。辦案機關於2017年6月23日在某監獄內參照監控錄像記錄的情況,進行偵查實驗,實驗結果為,吉星鵬用於傷害丁某所用的熱水水溫約為78.5攝氏度,水量約5400毫升。
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丁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犯人趙某某作證時稱,此次事件後,大家都有一種不安全感。「吉星鵬的想法和其他人不太一樣,比較偏激,一點事情不如意就會『作』,難以溝通。」因此次開水潑人事件,2017年9月13日,南京檢方又追加了一份起訴決定書,對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進行追訴。
監獄部門認為其行為「多年罕見」
法庭上,某監獄出具的 《關於罪犯吉星鵬入監服刑改造情況說明及處理意見》等證明,某監獄認為罪犯吉星鵬作為一名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罪犯,在死緩考驗期間,不能做到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無視監獄和民警教育,4次採取暴力手段毆打其他罪犯,並致一名罪犯輕傷,其行為實為該監獄多年來所罕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且在案件偵查過程中,避實就虛,不如實全面交代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態度惡劣,建議依法予以嚴懲。
公訴機關則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服刑改造期間,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情節嚴重,應當以破壞監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吉星鵬在死刑緩期執行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應按刑法有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罰。
被告人吉星鵬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辯稱,毆打馬某、高某某、丁某是對的,其沒有毆打肖某某、余某某;毆打馬某等人時,其已經被關過禁閉等,不應當再起訴指控。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吉星鵬毆打其他罪犯,某監獄依法有權對其進行禁閉約束。而吉星鵬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員,致人輕傷,檢方指控其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不屬於重復處罰。吉星鵬的辯護人提出,指控吉星鵬毆打肖某某、余某某證據不充分;吉星鵬毆打丁某是事出有因。法院審查後,對上述意見均不予採納。
判決一旦生效將報請最高院執行死刑
吉星鵬的辯護人還認為,吉星鵬的行為不屬於情節惡劣。但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曾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他人數十刀,致人死亡,屬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本應被判處死刑,鑒於其是婚姻家庭糾紛所引發,法院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然而,吉星鵬在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間內,四次暴力毆打其他服刑人員,且致一名服刑人員輕傷,在其因涉嫌犯破壞監管秩序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後,仍不思悔改,又故意燙傷並毆打一名服刑人員,致他人輕傷,足以說明其抗拒改造且不堪改造的情形,顯屬情節惡劣。
最終,南京中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在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四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且系情節惡劣。被告人吉星鵬在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考驗期外,又再次故意傷害其他被監管人,致一人輕傷,應一並處罰。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判決被告人吉星鵬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被告人吉星鵬應當執行死刑。
鏈接:普通緩刑案件與死緩的區別
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限則是固定的,法定期限為2年。
四、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8. 殺妻縱火案後續:被害人家屬稱兇嫌「笑裡藏刀」,後來怎樣
2020年3月20日,看看新聞Knews報道了發生在彭平公路上一名年輕妻子遭遇其丈夫殺害的案件、丈夫還將縱火將房屋燒毀。案發後,丈夫投案自首。
看看看新聞Knews記者從被害人父母處了解到:兩人今年年初剛結婚,而平時,兇嫌表現得很老實很本分,"藏得很深"、「笑裡藏刀」,家屬也不掌握女婿的前科劣跡。
2020年3月20日上午,彭平公路上的一場大火驚醒了許多左鄰右舍的居民,熊熊大火從二樓主卧內冒出,很快,消防人員從現場搜尋出年僅27歲的劉女士,但已經不幸死亡,火災發生時,劉女士的父母都不在家,當火災發生後,父親匆忙從外面趕回,他當時還在想著:如果發生火災、女兒那麼年輕聰明,肯定能從火場里逃生,但是,沒有想到的是:女兒不幸喪生火場。
警方介紹稱:2020年3月20日9時許,浦東公安分局接報警,彭鎮地區一居民家中起火。接報後,公安、消防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將火撲滅,並在現場發現住戶劉某(女,27歲)已死亡。隨後,死者丈夫嚴某(男,26歲)向公安機關投案,交代其因債務矛盾將妻子殺害並縱火。目前,犯罪嫌疑人嚴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9. 江蘇鎮江殺人分屍案回顧:男子「戴綠帽」被揭,殘忍殺妻並肢解,結果怎樣
案件背景
2010年9月23日,江蘇鎮江發生一起惡性殺人分屍案,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鎮江春江潮廣場承天台東側金山湖水域漂著一個疑似裝有人體屍塊的白色塑料袋包裹。警方接警後迅速趕往現場進行勘查,由專業人員進行打撈上岸,經打開發現裡面確系被肢解的屍塊。
警方經過大量的走訪調查工作,鎖定犯罪嫌疑人顧某並將其抓獲。9月28日,鎮江市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案件詳情,此起殺人分屍案經過48小時的奮力攻堅成功告破。
寫在最後
夫妻之間相處應該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揭人傷疤戳人痛處這種事本來就是不高尚的行為,很可能使人受到傷害。不過,故意傷人性命還是要為其行為付出代價,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