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滿50歲以上工人被辭退無任何補償,工廠是否違法
我今年55歲了,在廠里上班近十年,現在廠里說50歲以上都辭退,我該怎麼辦?
Ⅱ 公司辭退己滿50歲女員工不賠錢怎麼辦
勞動者到了50歲,其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Ⅲ 勞動合同法到期而且滿50歲被辭退了,有賠償嗎
1、如是女職工且年滿50周歲,其勞動合同終止,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願意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可以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民事法律關系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2、如是男職工,還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需要根據辭退原因分析,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一個月工資。如用人單位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剛滿50歲,公司以年齡大為由要辭退我,我該怎麼做
1.公司能否辭退50歲員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2.公司強制辭退的維權(監督大隊、仲裁委員會、法院)?
3.如何提高維權成功率(申請免費律師幫助,收集各種證據)?
4.以後怎麼辦?
任何爭議都可以通過法院解決,但要注意時效性和仲裁優先的原則。時效性:法院起訴也是時間敏感的,一般根據具體內容分為兩三年(法院會立案,但如果被告過了時間敏感期,原告就無法勝訴)。仲裁前:對某些事項的起訴,必須經過仲裁委員會仲裁後才能起訴。
第三、如何提高維權成功率
1.問律師
員工普遍處於弱勢地位,很多員工不熟悉法律,對通過仲裁維權一無所知。這時,他們可以向律師申請幫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
下列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事項,公民沒有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放撫恤金和救濟金;(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6)倡導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五條是勞動報酬,但各地對勞動爭議案件都有法律援助。
鄉鎮司法所、區縣政務大廳、司法局、部分律師事務所都是申請免費法律援助的地方。
2.收集證據
任何工作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各種社保,工資等等都是證據。工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工作文件處理記錄、錄用證明、離職證明、工資表、工資銀行流水、社保記錄、考勤記錄、獎懲記錄、培訓記錄、工卡、工作服、聊天記錄等。證據越多越好!
第四,以後怎麼辦?
50歲仍然是你可以繼續工作的年齡。雖然再找工作很難,但是你要努力找工作。失業保險金也可以領取,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好處是可以交基本社保。部分省市可以領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如果找不到工作,社保年限不足,需要繼續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這個補貼是非常必要的。
更多的時候,我們需要經歷職場危機,35年的職場危機,中年危機等等。當我們50歲的時候,我們不應該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為了防止被淘汰,即使被淘汰,也要有記錄——應該一直擁有的存在。
Ⅳ 工廠是不是可以隨時辭退滿50的員工
工廠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不管什麼年齡
Ⅵ 女員工超過50歲 直接辭退
一般用人單位,女員工超過五十周歲就不在繼續聘用是有道理的。因為女工人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所以女員工達到五十周歲,就許辦理退休了。
Ⅶ 女員工滿50歲公司辭退
公司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違反勞動合同法,你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Ⅷ 勞動法解僱五十歲以上員工怎麼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辭退滿50歲員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Ⅸ 公司有權利辭退50歲的員工嗎有沒有什麼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9)辭退滿50歲員工擴展閱讀:
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