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守門口的保安工作了15年,一直沒買社保沒簽合同,今年66歲突然以超齡被辭退,請問能請求什麼補償嗎
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應當向勞動者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准支付其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Ⅱ 做門衛十年被辭退單位該如何補償
你好,對於你陳述的事實,你現在手上收集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呢?
Ⅲ 我五十歲在一單位當門衛,幹了十五年,沒鑒勞動合同,現單位辭退,我如何維權
找律師問問,能不能拿些退休金
Ⅳ 門衛70多歲了,想要辭退他,怎麼處理腿腳不利索,摔了怎麼辦他不走怎麼辦
門衛70多歲了,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按照規定已經不適合再做門衛工作了,加之他身體不好,腿腳也不利索,所以更應該將他依法辭退。
如果他不走的話,可以讓她的家人來接他,實在不行也可以選擇報警處理,不過不到萬不得已不建議那樣做。
Ⅳ 六十歲以上老人干保安好幾年了,單位以年齡大為緣由辭退,這種情況下能要求賠償嗎
1、已達到退休年齡,那麼就不受《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的保護,那麼單位以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解除勞動關系,那麼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2、建議回家養老好了。領養老保險金。
Ⅵ 小區門衛滿了70歲以上,如何辭退
1、法律沒有規定此種行為違法。
2、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版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權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可以依此解除勞動合同。
3、上述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5、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您所在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辦理相關事宜即可
Ⅶ 70歲老人做門位離職怎麼辦
70歲老人做門抄衛離職,正常和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勞動雙方結清工資即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條件,勞動雙方屬於勞務關系,勞動雙方按照勞務協議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Ⅷ 老爺子在一家單位門衛做了十幾年,現在年齡大了,單位要求老爺子辭退門衛工作,
要裁員你就裁員,何必要逼著別人辭職!建議老爺子堅決不辭職,有本事就辭退!有什麼了不起的
Ⅸ 我在學校門衛工作了15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單位要辭退我,能有何補償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08年2月至12月),補交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