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30歲的男人打死一個80歲的男人要不要槍斃
殺人償命,這是自古以來的規矩。你大概的意思是,一個30多歲的男人,打死一個80歲的男人,這80歲的男人已經活夠了,即使這30歲的男人不去殺他,也活不了幾天了。感覺用一個30歲的去給80歲的償命有點劃不來,可是法律不是這么算的。觸犯了法律,就該得到制裁。如果都想30歲的男人打死80歲的男人,別槍斃。那麼有些兒子或者是親屬,不願意贍養他家年事已高、離墳墓沒幾步的父母,就可以隨便把老人打死了事,也用不著贍養,又不用負法律責任。那麼全天下幾乎有一小半的老人將不會得到善終。這樣一來,我泱泱中華5000年的優良傳統豈不敗光?家家戶戶人倫喪盡,那樣人類與沒有靈智的牲畜又有何不同?
不過話又說回來,這得聽法律的判決,我們說了不管用。
㈡ 84歲老太為什麼打死80歲老伴
最近有一則新聞引起了網友的注意,有一個84歲的老太太打死了自己80歲的老伴。有網友問這個80歲的老太太為什麼這么做?據該名老太太自己稱,由於自己去鄰居家串門回家之後發現自己的丈夫沒有做飯,於是兩個人便起了爭執,爭執之後她自己便出了門回來之後發現其老伴將房間門反鎖了起來,於是他便怒從心起,從家中的窗子翻進去,用棍子毆打其老伴致死。
其次,在生活的過程中要盡量減少攝入酒精的含量,以免酒精對人身體造成傷害的同時,還會影響你的情緒自製力。該名老太為什麼打死自己的老伴,就可以看出其沖動下行事,並且理由非常簡單,只是因為其老伴反鎖了門,並且沒有做飯菜。
㈢ 老太為什麼殺死「智障兒子」
據媒體報道,2017年5月9日,廣州一83歲的黃老太,趁其他家人離開之機,將其46歲的「智障兒子」殺害,隨後投案自首。黃老太在供述中稱,她的小兒子黎某乙,在出生後即被確診為大腦發育不良及軟骨症,不會說話,生活也不能自理,只能長期卧床,活得很痛苦。黃老太悉心照料兒子四十餘年,47歲時即為此申請了退休。隨著年事日高,擔心自己離世後黎某乙無人照顧,遂產生了喂他吃安眠葯弄死他的念頭。越秀區法院於10月26日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審判官考量的「情理」,既有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等自然情況,也有導致犯罪發生的具體原因或心理動機,而在黃老太殺子案中,這兩方面都屬於可原宥之「人情」。中國儒家經典中曾有「三赦之法」,即「幼弱」「老旄」「蠢愚」三種人犯罪時可獲得赦免或可改重從輕。「幼弱」為7、8歲的兒童,「老旄」為80歲以上的老人,「蠢愚」即痴呆之人。漢律則規定了「年未滿八歲,八十以上,非手殺人,他皆不坐。」到唐律時則更為詳備,規定70歲以上、15歲以下及廢疾之人,犯一般流罪以下,以收贖代刑;80歲以上、10歲以下及患有嚴重疾病者,犯死罪則上請皇帝定奪,聽敕處分,犯其他的罪則皆免於刑罰制裁;至於90歲以上、7歲以下的,即便是犯死罪,也不予處罰。我國現行刑法有「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即是對我們傳統法律文化中恤刑觀念的吸納和繼承。
台灣學者劉馨君在《明鏡高懸——南宋縣衙的獄訟》一書中說道,親民官在判決民訟時,「法」固然是恪遵不可違離的憲綱,但察其「原情」又是定罪的基礎,也即當時的地方官所謂的「聽訟之道固當執法,亦當原情」,而且在《名公書判清明集》中也有這樣的判文,「決斷大辟公事,要見行凶人起爭之因,所謂原情定罪者是也。」作為審判官,必須了解行凶殺人的「起爭之因」,才能決定大辟死囚的罪與罰,切不可固執於「殺人則償」的一定之法。黃老太殺子案確實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不過她的「殺人之因」恰恰是出於對其子的愛,基於對自己身後其子無人照料的擔憂,其情可悲復可嘆,可憫復可憐,實屬可以「宥過」的情形,法院的輕判也因此而贏得了人們的贊同。
不過,在這個被社會廣為認可的「情法兼顧」的判決中,總讓人覺得我們忽視了什麼。仔細想想,應該就是那個被黃老太殺死的兒子黎某乙的權利。我們把關注點置於黃老太照顧兒子的辛苦上,她所做的一切被冠以「愛」之名,她的令人心痛的抉擇也贏得人們廣泛的同情。然而,卻很少有人意識到,她的兒子,即便「智障」,即便生活不能自理,即便不能表達自己的情感,他也有和正常人一樣生活下去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任何人,即便是他的母親,都不可以任何理由,即便是以「愛」的名義,去殺死他。黃老太作為黎某乙的監護人,當她「沒有能力再愛」時,必須有一種機制能使他人或機構「接盤」,讓其子繼續活下去。黃老太雖生養了黎某乙,卻絕沒有剝奪他生命的權利。
在有關這個案件的討論中,我們認同法院判決中情理法的結合,只是深深體味到在「原宥」黃老太殺人之情時,卻又實在無法兼顧其子的正當法律權利的兩難。或許只有在完善監護人制度與提高福利機構的信譽後,方可避免同樣悲劇的發生吧。
㈣ 如果80多歲的人殺了自己的兒子需要坐牢嗎
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㈤ 母親打死兒子被捕的背後有什麼值得深思的
2018年月5日晚上,泰州泰興黃橋發生一起悲劇,因9歲(實則8周歲)兒子犯錯,母親在教育孩子時失手將其打死。3月20日,失手打死親生兒子的陳某被泰興檢察院批准逮捕。「媽媽,我很孤單,我想要你陪我。」「媽媽,你聽我解釋!」在兩位女檢察官面前,母親回憶孩子那天說的兩句話,哭得不能自已。
教育的最大死敵,就是父母的脾氣。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是畢生的修行,沖動是魔鬼。我們教育孩子要有技巧和方法,打是最不可取的。孩子身體嬌嫩,真的經不起這樣的傷害。
教育界的專家指出:貧窮不會帶來教育的失敗,但「精神的虐待」一定會製造一個問題兒童。
讓孩子生活在「精神的虐待」中,就如同給她帶上了終生痛苦的枷鎖。很多家長把孩子的任性、不聽話、頑皮搗蛋歸咎在孩子身上,其實每一個問題兒童的背後,必有一個問題父母,這是鐵的規律。
孩子的問題,幾乎都是家長的問題,只是很多父母不願意去看見自己的問題,總是想盡各種辦法修理孩子。
再有靈性的孩子,如果遭受了「精神虐待」後,都會走向消極、悲觀的世界,這是不可避免的。
㈥ 84歲老太打死80歲老頭,這么大年紀怎麼判決
警方可以酌情判決,採取罰款或拘留。雖然年紀很大,但這並不是打人的理由。
㈦ 80歲老太疑被50歲兒子殺害是怎麼回事
5月9日晚,濟南市天橋區濼南五街河苑小區發生了一起老太疑被兒子殺害的慘劇,一名80多歲的老太太疑被其50多歲的兒子殺死在家中。據附近居民稱,老太太的兒子有酒癮,經常酗酒。目前,警方正在現場調查。
據了解,離世的老太太今年80多歲,家庭貧困,靠領取低保和原單位的補助金維持生計。老太太50多歲的兒子並未娶妻,娘倆相依為命。目前,警方已介入,老太太具體死亡時間、原因仍在調查。
㈧ 80歲母親被兒子打了 如何起訴
立刻報警派出所,警察現場解決,賠償所有損失,還有老人以後的醫療費。之後還可以走第二步,去法院起述兒子兒媳,絕不姑息。
㈨ 80歲老漢沒做晚飯,被84歲老伴打死,同床幾十年為何如此無情
忍了這么多年,是在忍無可忍就動手了,但可能是一時沖動,沒想到給打死了。一起攜手走過了這么多年,無情到打死的地步還不至於。
㈩ 83歲老人殺死自己兒子,「因愛殺人」怎麼判
短暫的硬,時間上也很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