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事故中78歲的老人死亡,對其老伴的撫養費還有嗎
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准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後果,應當受到賠償撫養人生活費
賠償標准: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時,應當首先確定那些人屬於被扶養的人,然後主要依據年齡分別計算。確定被扶養人時,以「實際扶養」為判斷標准,實際扶養屬於事實上的扶養而非法律上的扶養,不論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養的人之間有無法律上的扶養關系,只要他們之間形成事實上的扶養關系,被扶養的人就能夠請求交通事故責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被撫養人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是指被撫養人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殘而不能再提供生活來源時,被撫養人難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生活來源。
至於交通事故責任人負擔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年限,依被扶養人的年齡和有無勞動能力而有所不同。公民年滿18周歲,取得基本勞動能力,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生活來源;而公民在18周歲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不能參加勞動以取得生活保障,所以,一般的原則是事故責任人負擔其至18周歲的扶養費。除此外,被撫養人無論是否已年滿18周歲,如果因生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參加勞動以獲取生活來源,那麼責任人應負擔其20年的扶養費,但對於年滿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被扶養的年限減少1年,但對於年滿75周歲以上的被撫養人,則一律負擔5年的扶養費。
其計算公式為: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B. 七十歲的老人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能算撫養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賠償20年,超過60歲的,超過一歲減一年,賠償生活費12年,如果一年生活費3000元,三個子女,你賠一千即可,就這么個演算法
C. 車禍事故中,如果老人85歲了,這個贍養費怎麼計算如果沒有,那麼80歲以上的老人應該怎麼辦
按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准,計算5年,再除以這個85歲老人的子女人數。(子專女應該共同承擔老人的屬撫養費的)
依據如:
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32.96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50%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032.1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50%(備註:受害人死亡的,不考慮傷殘賠償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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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交通事故中六十歲以下父母的撫養費標准
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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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交通事故老人贍養費
你是受害人。估計你只是受傷了。而不是死亡。那麼。只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不賠償老人贍養費。只有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在計算一次性死亡賠償金時。可以考慮,有贍養的老人或者孩子。只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傷了。只需要賠償誤工費。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如果受傷鑒定上傷殘等級的。還要賠償傷殘賠償金。
F. 我爸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者賠付了65萬元,我奶奶80歲了我奶奶應該拿多少贍養費。
不太清楚這55萬的賠償金包含了哪些方面,所以無法確定另外要贍養費的做法版是否合適。但是,權交通事故賠償中,如果死者有需要贍養的老人的,確實可以要求贍養費這一項,只是不清楚是否已經在這55萬之內。但是,要10萬明顯有點過分了。因為贍養費是按照死者應該承擔的贍養部分來給付的,意味著,你奶奶的贍養必須由你父親和叔叔來共同贍養,而且贍養費的要求是按照當地平均贍養水平來計算20年,年滿60歲的,每超過一歲減一年,但是最短不能少於5年。你奶奶已經80歲了,那麼贍養費就只能按照5年來計算,而且對方只需要賠償5年贍養費的一半,因為另一半必須是由你叔叔來負擔的。所以,10萬,太多了些。
G. 車禍致兒子死亡,兩老人贍養費如何賠償
《老年人抄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H. 交通事故賠償標准80歲老人死亡責任在老人
交通肇事造成人員死亡,依法要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部分,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受害人有需要直接撫養的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撫養人的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I. 兒子車禍死亡賠償老人的撫養費和年齡有關嗎
當然有關系。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