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無駕駛證無行駛證肇事逃逸會怎麼處理
第一步:無證駕駛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第二步: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
如果肇事逃逸致人受傷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1,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逃逸致人重傷或公私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則要處以3年以上7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當然咯既是無證駕駛那吊銷也就無從說起,但此生是得不到合法的駕駛資格了啦。
我國交通道路安全法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有四重:
一,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三,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四,刑事責任重。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❷ 肇事司機逃逸未滿16周歲,死者50幾歲左右應該相應怎樣的賠償
首先,對方由抄於未滿襲十六周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你可以要求對方監護人及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及精神撫慰金。
❸ 有駕駛證逃逸和無駕駛證逃逸那個會終身禁駕
只要是逃逸都會終身禁駕,無證駕駛等同於故意殺人罪,情節更為嚴重。
❹ 無駕駛證肇事逃逸人員傷亡不重的怎麼處理
《道路交復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❺ 交通肇事罪禁駕有五十年限嗎為什麼我交通肇事逃逸前沒有駕駛證去查禁駕五十年,
交通肇事限制80年。甚至100年。
❻ 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撞車後逃逸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首先說;你沒有駕照,駕駛車輛;無證駕駛,罰款2000,拘留15天;
再說,撞車了,不管是你專撞他,屬還是他撞你,都是你全責;如果有人員傷亡,酌情處理
再說,你逃逸了,罪加一等;
綜上所述;你會受到交警隊罰款+對方車輛損壞+人員傷亡費用;當然你是你有支付能力能和解的情況;如果不能達到受害人滿意,或者人家不差錢,就想讓你蹲,也沒辦法;
最後,陪點錢,蹲個月八的;是最好的情況了。希望能夠幫到你
❼ 無駕駛證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理
無證駕駛可能會被行政拘留。交通事故逃逸在交警出的事故責任書中會劃分全責給逃逸者,事故造成的損害你未作說明,如果只是財產損失承擔的責任會輕一點,造成人員傷亡可能觸犯《刑法》。
❽ 無駕照 肇事逃逸是什麼罪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理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無證駕駛應當視具體情節輕重,依據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1、新交法里無證駕駛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a)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b)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駕駛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並予以處罰,並及時退還機動車;
c)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以上情形處罰。
2、無證駕駛撞人的處罰規定
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❾ 司機無證駕車肇事逃逸怎麼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❿ 交通肇事逃逸駕駛員沒有駕駛證20天找到應該怎麼處罰
無證駕駛,加逃逸,是要坐牢的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1]
案例
案例一:
例:甲(男,某單位汽車司機,32歲)於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時,同裝卸工乙、丙等三人駕駛解放大卡車由某鄉向市裡送貨(該貨車核准載重8噸,該批貨物約重13噸多)。車超速行駛,當開到某鄉政府的十字路口時,將前方同方向騎車的丁連人帶車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傷(後因搶救不及時,在被他人送醫院的途中死亡)。被告人見撞人後,為了逃避罪責,非但不停車搶救被害人,保護肇事現場,聽候處理,反而繼續加速行駛逃跑。一計程車司機看到此情景後,駕車追趕,並示意其立即停車,但甲對此根本不予理會。當跑出大約3公里到市郊一農貿市場附近時,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為擺脫該計程車,只顧逃跑,看到人多也不採取減速等措施,又把路邊一騎車帶著小孩的母女倆撞出12米多,小孩當即死亡,婦女撞成重傷,同時還撞傷在路邊趕集的兩位老人(重傷)。公安機關接群眾報案後,在某路口設置路障堵截,示意甲減速停車,甲駛近並看到這一情況後,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員的停車指令,駕車雖未直接沖向機動車道的路障與交警,但緊打方向盤強行從北側非機動車道穿越,徑直撞向站在路上執行堵截任務的交警戊,將其撞出30多米,戊當場死亡。後甲被公安人員抓獲。現問:
(1)設甲在第一次撞人以後,正在猶豫是否應停車救人,而同車的裝卸工乙卻極力讓甲趕緊逃離現場,則對乙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2)設甲第一次撞人後將丁抱至車中欲送往醫院,行駛途中,甲發現從肇事到去醫院途中一直沒有行人,就將丁拉至一個偏僻地將丁推下,後丁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則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論處?
乙的行為符合《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對該條文的理解應當注意以下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