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請70歲以上的老人工作違反勞動法嗎
不違反勞動法。
因為這些老人,聘請過來基本上不做實際的事宜吧。勞動者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不違反勞動法。
2. 70歲以上的人怎樣簽 勞動合同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之後,是無法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了,應該簽訂類似合同的協議內書。協議內容可容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訂立。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3. 企業可以招收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打工嗎
企業當然不可以招收
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打工。
法律規定,
60歲就應該退休,
4. 勞動法用人超70歲以上的處罰方案
《勞動復法》用人超過七十制周歲的,並沒有處罰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七十周歲的人建立用工關系的,當事人屬於勞務關系,因勞務關系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5. 用70歲的工人違不違法呢
不違法,國家沒來有源規定最高年齡限制。
用工年齡限制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6. 僱傭70歲以上工人發生死亡應如何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工傷,具體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如果是雇員,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 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7. 僱傭70歲老人打工合法嗎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也是因為生活所迫造成的。而且在很多地方,根本就沒有落實到國家的法律問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老人到一定年齡後是不用上班工作,而由兒女贍養,但是很多老人如今都開始發揮著著自己的余熱。想要為社會再創造一些貢獻,其實這也是因為老人家庭的原因造成的。
當然對於老人打工來說,這個也是不建議的。畢竟老人年齡大,很多工作都是一天8-9個小時,有些甚至到了12個小時。對於老人來說,身體根本就吃不消了,而且很多人本身就有一些疾病在身,出去工作本來就是很危險的事情。所以雖然老人打工不算犯法,但是作為女兒也不應該讓老人再工作。
8. 用工單位對工人的年齡70周歲以上工傷保護有法律規定
對於七十周歲以上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不在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不適用工內傷容保險的有關規定。
如果在工作中受傷,按僱傭的勞務關系要求賠償。
適用的法規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9. 用70歲的工人違不違法
不違法,國家沒有規定最高年齡限制。
用工年齡限制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專童工是指未滿屬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10. 僱傭70歲以上工人發生死亡應如何賠償
老闆是有責任賠償的,既然是在工地上幹活,現在出了事故單位是有責任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