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給6O歲以上的復退軍每月發多少生活補助
2017年10月起國家給農抄村戶籍、滿6O周歲以上的復退軍人每月每一軍齡發30元生活補助。你的6六年軍齡就是每月180元。你可以直接去戶籍所在地縣市級民政局優撫科查詢,核實後予以補發的。
但是並不是如你所說的「少領17年」,是從2011年開始才有的政策。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然後才是逐年增加到了現在的30元的。
增加到了現在的30元,也是依據2017年9月20日《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Ⅱ 中央民政部對全國參戰老兵有什麼新政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修改<徵兵工作條例>;的決定》:
第四十五條國防部開展徵兵工作所需經費,列入中央預算。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和兵役登記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開支,列入地方預算「兵役徵集費」科目。
兵役徵集費開支范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總參謀部制定。
第四十六條為武警部隊徵集新兵所需經費,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新兵被服調撥到縣、市所需的運輸費用,由軍區聯勤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後勤部分別負責報銷。縣、市下發新兵被服所需的運輸費由兵役徵集費開支。
第四十八條徵集的新兵,實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報到的,從縣、市新兵集中點前往部隊途中所需的車船費、伙食費、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報銷;部隊派人接兵的,自部隊接收之日起,所需費用由部隊負責。
第四十九條送兵人員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隊途中所需的差旅費和到部隊後在辦理新兵交接期間所需的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的標准報銷;送兵人員在部隊辦理新兵交接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返回的差旅費,由縣、市兵役徵集費開支。
第五十條部隊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費用,在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辦理退兵手續之前,由部隊負責;辦理退兵手續之後,由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負責。
Ⅲ 六十歲退伍軍人補助新政
城鎮六十歲退伍軍人企業退休工人有軍齡補助金嗎
Ⅳ 60周歲退伍軍人政策
我國對於60周歲(含)以上退伍軍人政策,只有對農村戶籍退伍軍人60周歲以上補助新政策,專每服一屬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依據是在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需要強調的就是,不管什麼時期對於普通退役軍人、轉業軍人而言,不管是城鎮戶籍、農村戶籍,復員、轉業的;一旦離開部隊後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個曾經當過兵的榮譽、戶籍本「兵役狀態」欄記載了「服役」兩個字而已。
Ⅳ 當過兵安排過工作已經六十多歲了能有補貼嗎
當過兵、安排過工作、已經六十多歲了,如果不是農村戶籍的就不內會有補貼了。目前容我國只對於農村戶籍、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退役軍人發放老年生活補助(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依據民政部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頁鏈接規定: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Ⅵ 微信上流傳復轉軍人60歲後每月800元補貼是真的嗎
微信上流傳復轉軍人60歲後每月800元補貼是假的消息,類似網上流傳以廣的還有很專多的。但是目前我國只有對於屬農村籍退役士兵、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這是依據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網頁鏈接: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Ⅶ 農村60歲以上退伍軍人享受什麼待遇
農村60歲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一、適用對象的界定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採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三、信息數據的統計
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審批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統計核實數據,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復審、逐級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應於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統計結果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報民政部、財政部,力爭在12月31日前將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到每一名對象手中。各地在報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信息數據時,連同第二年將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對象數量等情況一並報送。
政策解讀
自從民政部網站和央視公布了《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 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後,受到 了大量新老戰友的關注。收到了許多戰友的各類咨詢,反應 最集中最廣泛的是農村籍退伍老兵補貼問題。 《通知》決定,從2016年10 月1日 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
具體內容有: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 一、 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 60周歲以上(含60 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 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25 元(以前是每月20 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 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
具體演算法為: 補貼=25 元X服役年限(不滿 一年的按一年算)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說所有農村 籍退役士兵有享有領取該補助的待遇,對於這一對象是有限 定條件的。其適用對象為: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 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 周歲以上(含 60 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 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且 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 遇的人員。最後,《通知》中提及對於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後 仍有生活困難的可以向各當地部門申請,而答地也要加大救助度,切實幫助退役老兵解決生活困難。
補貼標准
1、農村退伍軍人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
針對退伍軍人轉業從事企業經營,從領取稅務登記證那天開始,可以享受3年內免徵營業稅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隨軍家屬都可享受此政策。
2、農村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按照服役年數,給予每月相應的生活補助。針對2011年之後退伍的軍人,補貼以10元為基數,服役年數每增加一年,補貼每月累加10元。比如說服役3年時間的退伍軍人,在年滿60歲之後,可以每月領取30元的晚年生活補助。
3、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貼
第一、基礎養老金,按照當年統一標准進行發放;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第三、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包含從軍軍齡。
4、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享受軍齡優待
舉個例子來說,假如只需要繳納15年可以領取養老金,這時從軍5年,那麼只需要繳納(15-5=10),只需繳納10年即可。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
第三條: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由原徵集地的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其工作機構設在民政部門。退伍安置期間,有關部門應抽調人員參加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工作,實行集體議事制度,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並負責檢查、督促在本區域的實施;
(二)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本區域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以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工作;
(三)制訂年度退伍義務兵安置計劃,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後,統一下達到該地區各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央和省屬企事業單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發使用退伍軍人兩用人才,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義務兵的歡迎接待和家訪工作,幫助退伍義務兵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協助兵役部門做好對他們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中轉接待和過往部隊的軍用飲食供應工作;
(七)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及時統計上報退伍安置工作情況,完成上級安置機構給予的其他任務。
Ⅷ 城鎮退伍軍人滿60周歲有優待證發嗎
黑龍江省農村籍退役士兵作為擴面對象,將納入優撫對象范圍,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工作將全面啟動。
據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考慮到明年新增人員落實政策,黑龍江省這次普查的年齡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人員身份的認定將按照個人申請、初復把關、會審認定三個程序進行。個人申報工作8月下旬全面展開,由當地鄉(鎮)、街道的民政部門負責。
Ⅸ 我是退伍軍人現在的軍人的那個六十歲以後給那個錢到現在沒發放我問一下
可能是提問者對於國家政策誤解了,因為民政部門只有對於「年齡在專60周歲以上(含屬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才有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而且這項補助是由民政部門主動發放到退役軍人個人的。依據民政部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比如五年軍齡的退役軍人,每月150元老年生活補助)。
Ⅹ 六十歲退伍老兵養老金領幾年可以翻倍領
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元(以前是每月20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元)。
目前退役老兵年滿六十周歲以後都能享受到國家給予的生活補貼,這個補貼是根據服兵役的年限而發放的,一般每年1000元左右
這一補助標准公布於民政部網站和央視發布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中,領取補助有4個條件,分別為:
1、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 周歲);
2、從1954 年11月1日試行義務 一、 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
3、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
4、農村籍退役士兵。
(10)民政部對優撫對象過60歲養老金擴展閱讀
原文如下
《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1年8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
三、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按50%補助。具體發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四、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周密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對享受老年生活補助後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