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0歲以上老人挑釁年輕人面前人怎麼辦
正常情況也是思維高度和智力的較量了,不過犯不著吧,年輕人如果不對。生活自然會回饋他相應的感覺,作為年輕人的話,不管什麼人挑釁你你都該迴避,日子長著呢
2. 60歲以上老人被打成輕微傷怎麼處理
輕微傷按普通治來安案件處理,源當地派出所可以對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 多人毆打60歲以上老人負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專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屬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准。
4. 60歲老人找事被打了,怎麼處理打人者
無論是什麼情況,打人者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輕微傷就構成進行行政處罰版,如果造成輕傷權以上就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 60歲老人認為所有人都欺負她,該怎麼開導
老人是很難的,
比較老頑固,
要慢慢來
6. 請問60歲以上的人在監獄中受欺負嗎
現在是法治社會,應該不會,請相信監獄司法部門。
7. 故意毆打60歲以上的老人是否能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復國治安管理處罰製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還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8. 故意毆打六十歲以上老人是什麼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還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9. 60歲老人打人犯法嗎
打人犯不犯跟年齡的大小沒關系,跟被打者的傷情有關系。
如果被打者,傷情比較嚴重,那麼就依法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同時,如果被打者無大礙,那麼屬於治安處罰范疇。那麼,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9)60歲的人欺負擴展閱讀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
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鑒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