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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傷殘賠償計算

發布時間:2021-02-04 20:42:50

A. 60歲以上的傷殘賠償金安周歲算還是按虛歲計算

1950年4月3日生,2018年8月26日死亡,意外死亡賠償金是怎麼算

B. 六十歲以上十級傷殘應該賠多少錢

傷殘賠償,計算方式相同,但各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均需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在此無法准確進行計算。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自己進行測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十級傷殘賠償項目有: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鑒定費

9、十級殘疾賠償金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11、被扶養人生活費

12、精神損害賠償

二、十級殘疾賠償金

1、根據《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請特別注意:十級傷殘賠償金在確定賠償年限後還要乘以10%的系數。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依次類推,十級的,10%

C. 60歲以上的老人工傷怎麼賠償,賠償多少錢

60.歲過了退休年齡,和單位屬於勞務關系,按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賠償,無法協商直專接起訴
賠償參考人身損屬害賠償司法解釋和侵權責任法

《勞動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D. 出了車禍,60歲以上的人怎麼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專護理費、交通費屬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本案中,你應從你父親出院之日起三個月後,可帶你父親到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鑒定是否達到傷殘或幾級傷殘,再按此傷殘等級計算傷殘等級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但應注意你父親已滿六十周歲,依法其獲得殘疾等級賠償的年限為18年。
縱橫法律網
陳燕敏律師

E. 60歲的老年人二級傷殘怎麼算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具體標准可根據下列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計算。
構成二級傷殘: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傷殘系數(二級傷殘系數為90%)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F. 60歲以上老人出車禍的賠償問題

交通事故的賠償一直以來都備受爭議,主要原因是對各項賠償費用有很多的異議,例如像些誤工費、護理費等等,有些人認為需要賠償,有些認為不用賠償。尤是些年齡比較大的當事人,認為沒有工作能力,還需要賠償誤工費嗎?下面無訟咨詢網就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應當賠償下列費用:
1.醫療費。
2.誤工費。如果60歲以上的老人仍有收入來源的應當賠償誤工費。
3.交通費。
4.護理費。
5.殘疾賠償金。60到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5年。
6.死亡賠償金。
7.精神損害賠償金。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該「60歲以上老人出車禍的賠償問題」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咨詢,可關注無訟,私信咨詢。也可以即刻在線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G. 60歲傷殘賠償怎麼算是按照20年 還是19年

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內配收入×容20年×傷殘賠償指數(10%--100%)(下同)
農村居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10%--100%)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H. 超過60周歲達到十級傷殘賠付標准

殘疾賠償金根據抄受害襲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I. 傷殘賠償的計算公式

公式: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Ih+∑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C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為傷殘賠償總額;

C1為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為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通俗的演算法: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註: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殘疾賠償金計算方法

1、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第30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拓展資料: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1) 被扶養人在18周歲以下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註: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2)被扶養人在18-60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註: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3)被扶養人在60-74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註: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4)被扶養人在75周歲以上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註: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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