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聘請70歲以上的老人工作違反勞動法嗎
不違反勞動法。
因為這些老人,聘請過來基本上不做實際的事宜吧。勞動者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不違反勞動法。
B. 勞動法辭退70歲農民工是否有補償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了,和單位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勞動關系解除,單位以此和員工解除僱傭關系,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C. 70歲以上的人怎樣簽 勞動合同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之後,是無法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了,應該簽訂類似合同的協議內書。協議內容可容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訂立。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D. 僱傭70歲老人打工合法嗎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也是因為生活所迫造成的。而且在很多地方,根本就沒有落實到國家的法律問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老人到一定年齡後是不用上班工作,而由兒女贍養,但是很多老人如今都開始發揮著著自己的余熱。想要為社會再創造一些貢獻,其實這也是因為老人家庭的原因造成的。
當然對於老人打工來說,這個也是不建議的。畢竟老人年齡大,很多工作都是一天8-9個小時,有些甚至到了12個小時。對於老人來說,身體根本就吃不消了,而且很多人本身就有一些疾病在身,出去工作本來就是很危險的事情。所以雖然老人打工不算犯法,但是作為女兒也不應該讓老人再工作。
E. 70歲的老人是不是不能享受勞動法所規定的權益
70歲老人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應該簽訂勞務合同。
因為70歲已經享受退休金,公司也不能再繳納社保,所以受到的是勞務合同關系的保護,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
F. 勞動法用人超70歲以上的處罰方案
《勞動復法》用人超過七十制周歲的,並沒有處罰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七十周歲的人建立用工關系的,當事人屬於勞務關系,因勞務關系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G. 70歲的人在單位工作需不需要簽勞動合同
一、70歲被用工單位聘用不可以訂立勞動合同,但應訂立勞務合同。
70歲的人,應專當退屬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資格,被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H. 70歲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不可復以的。
「勞動者」具體制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但並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勞動者,要成為合法的勞動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取得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始於勞動者最低用工年齡(除特種工作外為16周歲),終於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即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不能再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此時與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由勞動關系轉變為勞務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I. 關於年滿70周歲老人的勞動保障權益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回退休答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他們之間的關系為僱傭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所以他們之間的約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