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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不能雇60歲的人

發布時間:2021-01-31 00:45:04

1. 用人單位僱傭60歲以上的勞動者是否有處罰依據

您好
僱傭六十周歲以上的人員並不違法,但用人單位與其形成勞務關系,因勞務關系而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 企業能不能僱傭已經郭超60歲的人

當然是可以僱傭的,至於他和你的關系是不是勞動關系,目前爭論還比較大,不過人社部門普遍回按照不是勞動關答系處理,不能為他繳納社保什麼的,但是法院在處理案子過程中很多還是認定為勞動關系。不管怎麼說,肯定是可以僱傭的。如果你們簽協議,建議雙方可以簽訂一個勞務服務合同,這樣雙方就明確了不是勞動關系,也就不會有爭議了,就會少很多麻煩。

3. 國家是不是有規定在建工地不能僱傭六十歲以上的老人

無此規定,但是企業從自身風險和效益角度出發,極少願意僱傭高齡勞動者。

4. 企業請60歲以上的人做事,但沒有合同,二者存在勞動關系嗎

企業聘請60歲以上的人做事,雖沒簽合同,但有按月發工資的話,實際上已形成了僱主和雇員的關系,也就是講已存在勞動關系了,雇員有什麼工傷問題的話,僱主有義務承擔醫療費用或補償。

5. 企業招聘60歲以上的老人上班是否犯法

不犯法。因為有」退休返聘「的存在。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返聘人員不屬於勞動關系范疇,所以不受《勞動法》保護,只適用《民法》中相關條例。

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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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退休返聘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勞動法——人大網

6. 機關單位僱傭60歲以上老人看門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受勞動合同法約束

60歲以上老人,即為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已經不再屬於法律意義內上的勞動容者了。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對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只能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合同。所以,機關單位僱用60歲以上老人看門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僱傭合同;也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調整),只能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

7. 僱傭六十歲以上的老人是違反勞動法的嗎

不違反勞動法。
我國目前為止沒有法律禁止僱傭60歲以上的老人。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即可。但是60歲以上老人不屬於勞動者,不能簽勞動合同,只能簽勞務合同。

8. 臨時工年齡有要求嗎60歲以上可以老人可以僱傭

法律法規對臨時工年齡沒有限制。現實中,一般用人單位不願僱傭年齡偏大的工人,但也有些用人單位願意僱傭的。

9. 是企業不得僱傭60歲以上的員工嗎

這個是不是的。

並沒有嚴格要求說不可以僱傭60歲以上的員工。

要是有這樣的規定,

全國第一個違法的就是中科院了,那些院士都多大歲數了。

10. 如果用人單位僱傭60歲以上的,應該怎麼處理

被勞務關系處理。雙方協商簽勞務合同,也可以口頭約定,有糾紛直接專起訴

《勞動法司法解釋三屬》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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