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60歲以上老人出車禍的賠償問題有哪些
你好:
敬請參酌。
項目及數額
1、醫療費 —— 以實際票據為准。
2、誤工費——就是他每月的收入乘以月數(發生之日起至傷好之日)
3、護理費——當地護理標准乘以護理月數
4、交通費——以實際能提供的票據為准
5、住宿費——外地就醫的才有
6、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准*住院天數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鑒定費——鑒定繳費。
9、殘疾賠償金——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殘疾等級(十級為10%,九級為20%,八級為30%,以後類推)乘以補償年數。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實際數額。
11、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有的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祝你們好運!
Ⅱ 勞動法中, 對車禍致傷的營養費 有沒有具體的賠償標准,特別是對超過60歲的老人是否有特別的說明
1、勞動法中沒有針對車禍致傷的誤工費有沒有年齡限制的說法。
2、60周歲並辦理退休手內續的人員,企業容在進行錄用時,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並交納社保,因為此時過了退休年齡,已不受勞動法保護。但可訂一勞務合同,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如果被企業退休返聘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Ⅲ 60歲以上老人出車禍的賠償問題
交通事故的賠償一直以來都備受爭議,主要原因是對各項賠償費用有很多的異議,例如像些誤工費、護理費等等,有些人認為需要賠償,有些認為不用賠償。尤是些年齡比較大的當事人,認為沒有工作能力,還需要賠償誤工費嗎?下面無訟咨詢網就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應當賠償下列費用:
1.醫療費。
2.誤工費。如果60歲以上的老人仍有收入來源的應當賠償誤工費。
3.交通費。
4.護理費。
5.殘疾賠償金。60到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5年。
6.死亡賠償金。
7.精神損害賠償金。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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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交通事故中年齡超過60歲,對方全責,傷者可以獲得什麼賠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抄損害,因襲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Ⅳ 出了車禍,60歲以上的人怎麼賠償
計算來交通事故賠償比較源復雜,建議委託律師了解具體案情並提供法律幫助。
應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需要結合你的戶籍,年齡,收入等來計算
Ⅵ 交通事故索賠中60周歲以上年齡有沒有誤工費
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法律規定的誤工費賠償對象是受害人,並未排斥年滿60歲的人。因此,年滿60歲的受害人,有證據能夠證明事故發生前仍從事勞動取得收入的,因事故受傷害導致收入減少的,可以依法主張誤工費。
Ⅶ 交通事故中,年滿60歲的受傷者(被撞者)是農民,他能得到誤工賠償嗎
能得到誤工賠償費。理由如下: 一、受傷後的賠償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的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 無固定收入的 ,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 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特別提醒:如果致殘,還要賠償——傷殘賠償金,具體計算方式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傷殘系數 賠償系數 一級傷殘: 100% 二級傷殘 90% 三級傷殘 80% 四級傷殘 70% 五級傷殘 60% 六級傷殘 50% 七級傷殘 40% 八級傷殘 30% 九級傷殘 20% 十級傷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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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60歲以後出車禍該怎樣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