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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亡超過70歲

發布時間:2021-01-26 16:18:04

❶ 男職工退休未滿70周歲死亡後有哪些補償

退休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規定。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退休職工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❷ 關於70歲人的工傷傷亡事故處理多少錢

按人身損害賠償。
70歲的人,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回關系,不受答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的規定,聘用單位應當支付搶救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其中,死亡賠償金=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0年×對方責任系數。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❸ 70歲臨時工在廠內出交通事故死亡算工傷嗎

1、可以認定為工傷。

2、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乏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幾種特殊的工傷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❹ 七十歲以上的因工死亡賠償標准

1、已享受抄養老保險待遇的襲退休人員,與再就業時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再就業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2、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其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符合民事僱傭關系的特徵,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

❺ 僱傭70歲以上工人發生死亡應如何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工傷,具體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如果是雇員,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 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❻ 我哥因工傷死亡,父親當時沒六十五歲,現在滿70歲了能辦理扶恤金嗎

供養親屬資格,按工亡職工因工死亡時確定,因工死亡職工父親當時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以後達到法定年齡也不能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父親,沒有股東收入,依靠工亡職工生前供養的法定年齡是60歲,不是65歲。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八、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❼ 用工單位對工人的年齡70周歲以上工傷保護有法律規定

對於七十周歲以上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不在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不適用工內傷容保險的有關規定。

如果在工作中受傷,按僱傭的勞務關系要求賠償。

適用的法規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❽ 工亡職工家屬是70歲以上老人有那些撫恤

工亡中的撫恤金按照員工本人工資30%的比例支付,如果是孤寡老人按照40%的比例支付內。
1、工容亡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賠償。主要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標准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❾ 70歲老人意外在工地死亡國家有無補償標准

70歲的老人在工地上死亡,國家有賠償標准,怎麼這么大歲數了還去工地幹活呢,一般的時候好多工作都不願意要歲數太大的,歲數大了就是容易出事,

❿ 60歲以上70歲以下工傷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如果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則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准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准為623900元。這個標准沒有地域之分。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准也每年會有變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7086元,則喪葬補助金為7086元×6=5251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10)工傷亡超過70歲擴展閱讀

特別注意:

1、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亦可以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上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另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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