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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勞動用工約定事項

發布時間:2021-01-24 12:14:46

『壹』 和60歲以上老人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事項

和60歲以上老人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注意事項:第一是老人的體檢報告和健康證。第二是簽訂臨時工合同,建議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第三是讓老人家屬簽字擔保,非因工作工傷事故去世不得追究你的責任!

『貳』 超過60歲聘用協議約定需幾年

員工超過六十歲,那麼員工是屬於退休年齡員工,單位需要返聘員工是可以簽訂返聘協議的。協議約定年限是雙方協商一致後確認的。協議內容可以參照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約定,在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蓋章生效。因為員工年齡較大,所以單位返聘時一般按照 一年簽訂一次協議來進行的。

協議內容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叄』 公司使用60歲以上的人員勞動合同怎樣制定

簽定的是勞務合同,不等同於勞動合同
範本的話 ,網路找一下吧,有很多

『肆』 請問一下 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里里,有沒有明確規定關於60歲以上簽訂合同 方面的事宜啊

60歲以上已達抄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員社會保險也已經不能購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雙方此後建立的關系為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保護,但受《民法》的保護。

(4)60歲以上勞動用工約定事項擴展閱讀:

到了退休年齡如果准備再就業的,應避免與用人單位通過口頭協議約定勞務事宜,最好簽訂書面的勞務協議,與單位明確工作內容、工資報酬,甚至醫療保障、加班補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同時保存好相關材料。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勞務協議會成為有效的保障。

另外,由於到了退休年齡,不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發生糾紛時,勞動者無需再去申請勞動仲裁,可直接到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糾紛起訴。

墊江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國人大網-民法通則

『伍』 50至60歲人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超過60歲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目前退休年齡女55 男60 、
未超過退休年齡的,跟一般的勞動者並無不同。
超過退休年齡的,不能建立勞動關系。

『陸』 勞動法對60周歲以上到企業工作的工人如何規定

好像沒有規定啊,勞動法屬於指導性法規,很多細節都是沒有明確的啊。

希望可以幫到你。

『柒』 企業聘用超過60周歲以上員工只能簽訂勞動協議嗎

勞動協議即勞動合同,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不能簽訂勞動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7)60歲以上勞動用工約定事項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系的協議,屬於身份關系協議的范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

『捌』 新勞動法關於使用60歲以上員工有何規定辭退時有無賠償

60歲以上員工應該是到了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此時還在外打工,一是無法繼續購買社保。二是被單位辭退後沒有經濟補償,單位也不違法。

『玖』 60歲 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9)60歲以上勞動用工約定事項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拾』 《勞動法》對於年滿六十周歲職工的規定是什麼

年滿60周歲的職工,應當依法享受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受勞動法保護。
60周歲後的職工發生合同糾紛或者事故,使用於《民事訴訟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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