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多長時間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每年都需要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② 城鎮居民70周歲以上年齡是否繳納醫療保險
請看以下參保及繳費的條件: 參保人員應當連續不間斷地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2個月以上續保視為重新參保。
(一)初次參保時年滿7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10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初次參保時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15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初次參保時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20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初次參保時不滿50周歲的人員,連續繳費滿25年以上,按綜合平均繳費指數,終身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折算年限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以上,且保險關系轉移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低於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身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③ 年齡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多長時間提交一次身體證明
每年。
第七十二條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④ 70歲以上老人退休年齡補貼發放從生日補嗎
沒有生日補貼,有高齡補貼,以西安為例:
根據《西安市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辦理指南》
一、發放的范圍、對象及標准
凡戶籍在西安市轄區,年齡在70周歲以上者(含70周歲),依照本人申請均可按本《辦法》的規定領取高齡補貼。
其標准為70-7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老人每人每月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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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西安市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辦理指南》
二、高齡補貼的申報審批
(一)凡具備享受高齡補貼資格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兩份及近期免冠兩寸照片兩張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西安市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申請登記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
除按前條款規定外,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還須出具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居住證明及有效的聯系渠道和聯系方式;
對無身份證號碼或年齡信息有異議的申請人,還須出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證明;委託近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本人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在接到申請後,要認真審查核實,並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評議,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社區居委會或本人(受託人)將申請材料及申報對象本人身份證原件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審核。
(三)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提交的申報材料及時進行審核、登記、造冊,審核無誤後,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通過二代身份證閱讀器把申報對象的基本信息錄入《陝西省高齡老人補貼發放管理系統》,並將申報材料報區縣老齡辦審批。
(四)區縣老齡辦從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納入高齡補貼的發放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西安市高齡老人補貼申請登記表》經審定後,應在區縣老齡辦以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分別留存備案。
(五)享受高齡補貼老人於區縣老齡辦批准之月起領取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西安是人民政府-西安市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辦理指南
⑤ 70周歲老人年齡補貼是多少
70歲老人的年齡補貼是多少,這個是有條件限制的。具有本市戶籍且在當地實際專居住15年以上,屬年滿70周歲以上,七十周歲生日以後的次年可以領取。
本人無政府或者單位發放的生活養老待遇,且子女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就可以申請享受政府發放的高齡養老補貼,原則上按照各地低保標准,大概60塊錢左右。
⑥ 年齡70周歲老齡又是殘疾人黨員應如何繳納黨費
黨章規定黨員有交納黨費的義務,對交納多少沒有作出規定,你這種情況需向組織說明情況,可免交或象徵性的交一點,如每月交1角、2角。
⑦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多少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申版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權十二條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⑧ 用工單位對工人的年齡70周歲以上工傷保護有法律規定
對於七十周歲以上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不在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不適用工內傷容保險的有關規定。
如果在工作中受傷,按僱傭的勞務關系要求賠償。
適用的法規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⑨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駕駛人機動車年齡超過70周歲的需要駕駛人及時拿駕駛證到駕駛證原發車管所注銷名下所有機動車駕駛證。
⑩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多長時間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版期結束後三十日權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