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人女50歲,想到清華大學找個臨時工可以嗎
為什麼到清華?是不是孩子考上了?你想陪讀?來清華可以找總務處,有許多環衛工作,其他的比較難。
Ⅱ 幹了十年以上交警臨時工,2006年停止了,現在50歲了,想干輔警,昨辦
你以前干過交警臨時工,有工作經驗,再去申請應聘交通輔警崗位。
Ⅲ 我在稅務局上班是臨時工,單位也在交社保,請問到50歲能退休嗎
這個只要給你交社保就可以退休,勞動法規定事女性幹部是55退休,工人身份是50歲退休,男的一律60退休,所以要是你是工人身份繳納社保的話,飯50歲就可以退休的。
Ⅳ 單位女臨時工50歲退休社保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應該辦理退休,內繳納養老保容險不足15年的,要自己繳費,滿15年之後,自己去辦理退休,和單位沒有關系,但是職工在職期間,單位應該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單位繼續聘用,不再為其繳納社保。
Ⅳ 事業單位臨時工,女性明年1月滿50歲,能退休嗎
退休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要領退休金,應該要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行
Ⅵ 中策招工50歲的臨時工嗎
我已趙達50歲
除非你有些高技術高能力
否則只能給你安排看門之類的活
一工人就不再招收,年歲比較大的
這也是無奈之事
Ⅶ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在50歲以後有什麼福利待遇么
1、「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在50歲以後有什麼福利待遇么」:
(1)臨時工是很早以前的概念了,在《勞動法》實施之後,就不再有臨時工的概念,統一為「勞動者」了。
(2)也不是享有「福利待遇」的問題,只是應享有的勞動者待遇。
2、「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她會有什麼福利待遇么? 補助什麼的么? 」:
(1)一直沒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應向她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時止每月雙倍的工資。(附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工作5年應是5個月工資。如果單位在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不再用她:她還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即10個月工資。
(3)單位不再她:應提前30天通知她,沒有提前通知的,她還可以索要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可以要求單位為她補交5年的社保。
(5)如果她的工資低於當地、當時的最低工資標准:可以要求補足到最低工資。
3、以上要求,可以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
4、但是:仲裁要想贏的,必須有證據,包括她在單位工作了5年的證據、工資多少的證據等,可以是:她入職時填寫的登記表、招工表、工資條或是工資卡、工作證或上崗證、同事證言等。
5、勞動仲裁現在已經不收仲裁費了。
Ⅷ 臨時工退休年齡,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15年,50歲可理退休嗎
不管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在社保面前統一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退休條件之一,還必須是累計參保繳費滿15年以上,方可辦理退休手續,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8)50歲應聘臨時工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
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Ⅸ 滿50歲的在職員工是否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再轉為臨時工
男職工60歲退休,女工人50,女幹部55退休。
為什麼要辦離職?
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如果要繼續使用,應辦理返聘手續。
Ⅹ 臨時工50歲能辭退嗎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