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之前仲裁調解過的,60歲以上仲裁還受理嗎
朋友你好,仲裁的話是有一個時效性的,也就是說,當你知道自己的權益被受到侵犯起,一年內最多兩年去申請的話,仲裁會受理的,跟你多大年齡沒有關系。
『貳』 我父親年滿60歲,還可以進行仲裁嗎
建議詳細介紹情況,以便於律師分析。另外,按照法律規定,年滿六十周歲既已達到退休年齡,與單位不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如果不是勞動關系,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相應的申請(如果並非本人的勞動爭議、而是作為代理人例外),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叄』 工傷勞動仲裁滿六十周歲賠償標准
員工復工傷,在滿六十周制歲之後,員工和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按照當地法律規定計算賠償費用,如果是滿六十周歲之後,員工不能認定為工傷,但是僱傭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肆』 我公公超過60歲發生工亡勞動仲裁不受理,應該怎麼辦
來按人身損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自民事訴訟維權。
你公公年滿60歲,不具備法定勞動者資格,被用工單位聘用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因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
你公公與用工單位是勞務關系,即僱傭合同關系,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死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一條規定,應當由僱主即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與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伍』 己超六十歲,勞動仲裁不受理怎麼辦
因為勞動者已經超過60周歲,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所以不能走勞動仲裁;
但適用民法及民事關系相關法律規定,因勞務關系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陸』 勞動者超過60歲算不算勞動者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權利的法定年限是16—60歲,你這不屬合法勞動者了。申請仲栽不會受理了。關於養老保險主張年限為兩年你這又過了。難整了,可能你維權艱難了,也許沒有結果了。
『柒』 超過60歲勞動仲裁
按照相關規定超過60周歲就不能申請勞動仲裁了,但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對方索要賠償
『捌』 仲裁超60歲不受理怎麼辦
年滿六十周歲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受勞動法保護,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屬於民事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只要有證據就能勝訴。
『玖』 仲裁院認為超過60歲就不予受理!
【1】你說的是勞動爭議仲裁院嗎?
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是年滿60周歲版,
和單位發生爭議權,當然勞動爭議仲裁院不會受理。
【3】勞動者可以帶著證據直接去法院起訴單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如果仲裁院不是屬於勞動爭議的,
根據仲裁法可以受理勞動者關於仲裁的案件。
『拾』 是不是年齡超過60歲就不能走勞動仲裁
是的。因為勞動者已經超過60周歲,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內動法相關法律規定容,所以不需要走勞動仲裁;但可以適用民法及民事關系相關法律規定,因勞務關系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