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養棄嬰滿十八後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回不得解除收養關系,答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按你說的情況,被收養人已經十八周歲了,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B. 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有一個婦女收養了一個女嬰,這個女嬰長到十八歲的時候遇到了自己的親生母親,她的親
我想有個家 江珊和高曙光
女主人公孟源拋下自己的家庭,離開丈夫﹑兒子,到城版鄉之間一個小權村,辦了一家兒童村,收養了11個罪犯的子女。他們有的父親被判死刑,有的母親住在監牢之中……他們失學,無家可歸,住在水泥管子里﹑大橋下 。
孟源收養他們,關心他們,愛護他們,撫養他們成長。一個個叛逆的孩子﹑一顆顆扭曲的心靈 ﹑一段段辛酸的家庭故事,便在孟源與孩子們間展開……
11個孩子中,最大的是15歲的男孩奇深,最小的是只有6歲的女孩俊丫,他們同孟源對抗著,爭斗著,吵鬧著,關心著。
C. 我十八歲,然後去收養一個十歲小蘿莉,然後十年後我28,她20,😏
可以啊↖(^ω^)↗加油
D.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可以被收養嗎
一般情況下年滿18歲不可以被收養,特殊情況需滿足相應條件。
《收養法》的規定,收養行為有一般收養和特殊收養兩種,因此,收養成立的法定條件亦可分為一般收養成立的條件和特殊收養成立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收養行為涉及收養人、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三方,法律對此三方民事活動的主體條件分別做出了要求: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依據《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被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被收養人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收養的對象,是為了有利於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建立和培養親子感情,從而促使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
(2)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里的「孤兒」是指父母雙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棄嬰和兒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丟棄而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3)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因為他們已經初步具備了判斷、辨明一些事務後果的能力。因此,收養他們時應當徵求、尊重其本人的意願,取得其同意,這樣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養父母子女關系。
特殊收養成立的條件:
基於收養關系主體身份的多樣性,從有利於收養關系和家庭關系的正常發展的需要出發,《收養法》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收養條件,也相應作了特殊規定。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的,中國《收養法》第7條規定:「年滿30周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條第3項,第5條第3項,第9條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收養。《收養法》第14條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4條第3項,第5條第3項,第6條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即不受以下條件的限制:不受被收養人為生父母由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不滿14周歲的條件限制。
E. 5歲被叔叔收養,直到十八歲叔叔露出真面目,寵妻的小說
《婚妻已定》又抄名《限量婚寵,總裁愛妻入骨》,
作者:煙十一,
類型:都市言情,
已完結,
簡介:
潼市人人都說,聶相思是商界傳奇戰廷深最不可冒犯的禁區,碰之,死。 -- 五歲,一場車禍,聶相思失去了雙親。 「要不要跟我走?」 警察局,男人身形秀頎,背光而立,聲線玄寒。 聶相思沒有猶豫,握住男人微涼的手指。 -- 十八歲以前,聶相思是戰廷深的寶,在戰家橫行霸道,耀武揚威。 十八歲生日,聶相思鼓起勇氣將心儀的男生帶到戰廷深面前,羞澀的介紹,「三叔,他是陸兆年,我男朋友。」 戰廷深對聶相思笑,那笑卻不達眼底。 當晚,戰廷深將滿眼惶然害怕得叫都叫不出來的女孩兒困在身下,抽身剝繭,吃干抹凈! 事後,聶相思白著臉道,「戰廷深,我要告你1 戰廷深將兩本結婚證扔到聶相思面前,眯眼冷哼,「我跟我自己的妻子在自家床上**做的事,誰敢有異議?」 聶相思瞪大眼看著床上那兩只紅本本,徹底懵了! 「還不快叫老公?」 「……」
F. 80年代收養子女有哪些規定
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四條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
第十八條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十九條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條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第二十一條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該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第二十二條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G. 已滿十八歲但無勞動能力可否解除收養關系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需要雙方當事人持居民戶口專簿、居民身份屬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
第九條
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第十條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解除收養關系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為當事人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系證明。
H. 十八周歲以上,想被姑母收養,不知道能不能跟隨姑父的戶口落戶 (姑父姑母戶口不在一起)
超過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就不能辦理收養手續。超過18周歲屬於成年人,更不能辦理收養手續。
《收養法》規定:
第二章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I. 香港居民收養的子女收養時已超過十八周歲,申請赴港照顧養父母不符合條件,需要收養時養子女不超過十八周
過繼子女並非法律上的親屬,不能用照顧父母名義申請探親簽注,只能申請自由行簽注。
J. 請問年滿十八歲可以被舅舅收養嗎。戶口可以上他們戶上嗎
不可以。被收養對象為14歲以下未成年人。
18歲已經成年了,還要被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