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都六十歲了還要離婚
我有體會,老人到了六十多歲,要離婚,總是有一方被另一方折磨了幾十年,忍無可忍才提出來的。為什麼以前不提呢?原因是為了家庭,主要是為了培養兒女,兒女成家立業了,受折磨的一方放心了,就提出離婚,這也是應該的,老人年青時經媒人介紹,當時根本沒有感情,是多種原因才湊合在一起的,再次是各人家庭的環境,教育方式,觀念和數質等等。湊合在一起根本沒有共同語言,名存實亡的婚姻離了好,是一種解脫。就怕離不了
B. 六十歲以上的人能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60歲以上的人不可以離婚。俗話說得好,少來夫妻老來伴,都是花甲之年了,對於離婚這種大事情要慎之又慎。
C. 六十歲以上老人離婚法律有何規定
離婚是公民的權利,與年齡無關,但是有沒有權力直接提出離婚,要看這個人是否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期間內。
婚姻法對當事人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性規定有兩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該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存在老年痴呆等嚴重影響智力,根本無法准確表達真實離婚意願的情形,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其自身不能提起離婚,需要先經過一個特別程序變更監護人,變更後可以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提出離婚訴訟。
之所以這樣規定,也是基於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切身權益。在訴訟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親屬首先要確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訴訟。
法定代理人的范圍:父母、成年子女、有撫養關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沒有上述范圍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據民法、民訴法規定的方式確定法定代理人。然後由法定代理人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離婚。
(3)60歲時離婚擴展閱讀:
關於離婚的其他法律規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D. 60歲的父母想要離婚,具體財產怎麼分割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專協議處理;協議不屬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 現在不少60歲以上的老人離婚,這是為什麼
每個人當初結婚都是懷揣“白頭偕老”的美好願景而走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很多事情都事與願違,在我們身邊不僅年輕人離婚,60歲老人離婚的現象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兩點。
總之,60歲老人選擇離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作出的決定,不管是何種原因,我認為都是正確的選擇,不論年齡大小,婚姻都是一件奢侈品,萬萬將就不得。
各位朋友,你對60歲老人離婚有何看法?歡迎留言。
(文章圖片來自網路)
F. 60歲之後,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離婚
我認為應該是夫妻之間過膩了。愛,是一個永不過時的話題,無論年齡多大,無論人生的哪個階段,愛都可能會不期而至。它來而不打招呼,去而不告。近年來,離婚率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在一些城市甚至超過50%。至於離婚的主力軍,雖然以中青年為主,但每年高考後都有一個小的離婚高峰,一些老年人甚至步入了離婚的行列。那麼,為什麼有些人會問,人們過了60歲,結婚30多年還離婚?根據我們的咨詢經驗,老年人離婚的原因如下:
而不吉利的話,也許兩個人根本就沒有共同語言,男人的野心女人看不懂,而女人的腦子每天,是怎麼過好生活的,男人看不懂。社會在發展和進步,許多老夫婦終於意識到他們的問題。與其在沒有共同語言或共同興趣的情況下繼續生活,不如讓你和你的伴侶一起生活。他們仍然是親戚,但不再想成為夫妻。人,總有這樣的時候,應該為自己而活。所以我覺得這就是為什麼60以後還會離婚。
G. 想在六十歲以後離婚,該怎麼辦
現在結婚離婚都是很自由的,想離婚就離婚呀。
至於年齡不是問題呀,如果想結婚60歲以後也可以結婚,想離婚60歲以後也可以離婚。
如果想要尋找自己的自由,可以,如果是日子過不下去可以。我國給了婚姻極大的自由。沒有什麼關系。
兩個人能攜手走到60歲,真的不容易。畢竟一輩子磕磕絆絆的都過來了,佛家說,百年才能修得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呀,老夫老妻,對彼此都非常的熟知,老了有一個伴侶,可以互相照顧很好,省的沒有孩子在身邊,自己孤獨寂寞。兩個人可以說說話,彼此即使吵吵鬧鬧也好過一個人孤單寂寞。而且晚年人們往往體弱多病。如果不能很好的照顧好自己,不如有個老伴。生病了有人可以照顧照顧,吃喝有人一起料理。如果自己一個人,真的生病了,孩子不在身邊,就很麻煩了。只能去養老院。
其實我們沒有必要想未來的事情,現在的日子先過好,慢慢的就會有好的緣分。可能以後就會是另外一種想法。
現在無論有什麼想法,都不一定會實現,時間的改變會改變我們,我們的閱歷,生活的跌宕起伏,各種各樣的經歷,都給我們帶來著改變。希望你可以從容的過好現在的日子。至於以後有什麼想法,就真的等到那一天看看再說吧。或許那時候已經有了天翻地覆的改變。畢竟人生真的是一盒巧克力,不到打開,不知道到時候會有什麼。
H. 為什麼女人過了60歲還會離婚
我認為過了60還離婚應該是因為沒有愛情了。年輕女性離婚並不少見。有太多類似的先例要列舉。至於具體原因,只有那些聽過或目睹過這一經歷的人才能最好地解釋。 首先,婚姻從來沒有愛過,以前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可能。婚姻的初衷不是為了愛情而結婚。矛盾和不滿的積累將導致內心的冷漠,這將導致寒冷。
在60歲之前,一個女人可能會忍受她的丈夫,並出於各種原因強迫自己。然而,60歲以後,她會傾向於獨自生活,所以她會做出另一個選擇。你可以決定你是否能做決定。沒有孩子的照顧,你不必擔心你的父母。你不必一直看著你丈夫的臉。所以我覺得這就是女人過了60還會離婚的原因。
I. 60歲離婚怎麼處理
沒什麼特別的,與60歲以下的人的離婚一樣處理。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方法: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離婚的標准:「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J. 60歲老人離婚怎樣辦理
老年人離婚要慎重,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專婚證,去民政局婚姻屬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協商不成,一方作為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要寫起訴狀,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或對方藏匿的,帶身份證向民政局或檔案館查詢出具婚姻登記證明、蓋章),以及夫妻感情破裂、共同財產分割、撫養子女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