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60周歲退伍軍人政策
我國對於60周歲(含)以上退伍軍人政策,只有對農村戶籍退伍軍人60周歲以上補助新政策,專每服一屬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依據是在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需要強調的就是,不管什麼時期對於普通退役軍人、轉業軍人而言,不管是城鎮戶籍、農村戶籍,復員、轉業的;一旦離開部隊後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個曾經當過兵的榮譽、戶籍本「兵役狀態」欄記載了「服役」兩個字而已。
『貳』 年滿六十周歲的退伍軍人國家給補助嗎
六十歲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
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總後勤部財務部近日出台通知,為退伍老兵補發養老保險補助。
『叄』 2018年退伍軍人六十周歲新政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
為確保政策順利貫徹落實,經商財政部,提出如下落實措施。
一、適用對象的界定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採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
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會審認定的依據應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對年齡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准;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准。
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申報人,由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認定的同鄉(鎮、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人員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後,連同相關資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五)建立檔案。縣級民政部門對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並認真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
(3)針對退伍軍人滿60歲政策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普查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國家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
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時軍齡計算為工齡」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時軍齡視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經普查後確認符合享受老年生活補助的退役士兵,將從2011年8月1日起享受待遇,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
符合條件的人員(目前已年滿60周歲以及今年年滿59周歲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及養老保險(退休金)證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
普查登記工作將於11月10日全面截止,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請抓緊時間申報登記。
『肆』 國家對退伍軍人六十歲以上的有補貼政策么
到目前為止,農村60歲以上的退伍軍人,如果沒有社保的,按本人的軍齡計算,每年軍齡每個月可以領取二十元補助。假如有社保其軍齡記入交費年限之中。
『伍』 退伍軍人60歲以上補助新政策是什麼
1、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2、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5、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陸』 國家對退伍軍人六十歲以上的有補貼政策么。
到目前為止,農村60歲以上的退伍軍人,如果沒有社保的,按本人的軍齡計算,每年軍齡每個月可以領取二十元左右的補助。
假如有社保其軍齡記入交費年限之中。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考慮到明年新增人員落實政策,這次普查的年齡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人員身份的認定將按照個人申請、初復把關、會審認定三個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工作每年8月下旬全面展開,由當地鄉(鎮)、街道的民政部門負責。
『柒』 退伍軍人60歲補貼新政策出台了哪些政策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捌』 年滿60歲的退伍軍人住院有沒有優惠政策60
年滿60歲的退伍軍人!因病因傷住院是有優惠政策的!國家對他們制定了優先優越的政策,很人性化的!因為他們畢竟是為國為名的有功之臣,理應受到尊敬和好的帶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