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60歲以上死亡按僱傭關系還是公傷主張權利
60歲以上死亡只能按照勞務或僱傭關系主張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
賠償事宜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規定: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㈡ 個人僱傭關系拖欠工資怎麼辦
如果對方拖欠工資,那麼員工僅僅需要存在僱傭關系的證據即可,對方需要提取支付工資的證據,如果對方沒有支付工資的證據,那麼就需要承擔不利責任。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60歲以上僱傭關系工資爭議處置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當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時這種行為已經違反法律規定,小編建議你提起勞動仲裁,盡快維權,這樣才能討要自己的工資收入
㈢ 用工60歲以上的工人是僱傭關系嗎
是否年滿60歲,並不是確定是勞動關系還是僱傭關系的關鍵,關鍵在於年滿60後是否享受到了退休待遇,如果享受了退休待遇,那就不再是勞動關系了。
㈣ 工廠使用60歲以上老人違背勞動法嗎
不違法,勞動法沒有規定工作不可錄用60歲以上老人。
只要按時發放工資,就不會違法。法律上沒有硬規定工作的最大年齡,但對於最小年齡的,規定的不能用小於十六歲的童工。
但中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5歲。一旦到了退休年齡,退休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屬於僱傭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不再適用於勞動法,如果發生糾紛,更適用於《合同法》、《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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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要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㈤ 僱傭關系成立工資不明確原告要求同工同酬法院支持嗎
同工同酬應該是支持的,畢竟工資待遇沒有約定,所以無法依據勞動合同處理。
㈥ 形成僱傭關系拖欠工資勞動法是怎樣規定的
僱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產生報酬糾紛,你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爭議,如果向勞動部門要求解決肯定不會受理的;
一般處理依據是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相關規定;。
㈦ 農村僱傭關系中六十歲以上的誤工費計算。
一般情況下,超過了60周歲,人民法院就不在計算誤工費了
㈧ 60歲以上人員與單位之間是僱傭關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版的,勞動合同終止:權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我國現已將養老保險全覆蓋了,職工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農民及城鎮居民有新農保,所以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女50(幹部55)後,就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了,因此,60歲以上人員的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