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職工50歲被公司裁員有賠償金嗎,可以找婦聯嗎調解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應該自動自止,被公司裁員是允許的,所以公司可以沒有賠償金。找婦聯應該不會出面調解。
㈡ 你好,入職前不滿50歲,一直工作7/8年,滿50歲了。工廠裁員了,有補償嗎
肯定有啊,必須有,只要簽合同的就有,,,
㈢ 新開的廠一個月就開始裁員,不要50歲以上的人了怎麼辦
企業開廠不到一復個月裁員制肯定是因為效率不好導致虧損後棟無奈決策。一般工廠招聘都不會招年齡很大的人群,因為上了年紀的人不僅做事效率很慢,而且也沒有年輕一輩的干勁,所以企業如果要裁員大齡員工那也沒辦法,只要工資結算清楚就行了,建議在別的行業找找其他的工作吧。
㈣ 企業能對五十歲以上的大齡職工進行裁員嗎
現在國家不允許企業亂裁員。但執行起來是無法監督的。
㈤ 過了50歲但是合同期還沒到裁員了,能拿遣散費嗎
如果勞動者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或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那麼單位依法裁員就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㈥ 50歲公司裁員,公司應該有什麼說法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不允許辭退員工。
在公司連回續工作滿10年的,答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裁員的話,應優先留用,不允許被先行裁員。
如被裁員的,根據實際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幾年的工齡幾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經濟補償金。
㈦ 50歲被裁員有賠償嗎
第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這個是屬於正當裁員范圍內的,我們回不能要求賠償。
第二,生產經答營發生嚴重困難。當公司經營困難時,經濟不夠周轉時,不能給公司人員進行勞動經濟支出時裁員是合法的。
第三,企業有重大技術革新的或者是因為需要改造生產線,生產不同產品等情況發生時,然後在勞動合同變更之後,還是需要裁減人員的,這種時候我們不能要求其賠償。
第四,在當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依據的客觀情況出現了其他不可抗力的變化的,讓勞動合同沒有辦法繼續履行的時候我們也是不能要求其賠償。
㈧ 勞動法我國男性工人50歲以上允許裁員嗎
《勞動法來》和《勞動源合同法》規定了工人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和期限以及工人退休的年齡,女工50歲,男工60歲;還有勞動合同分兩種,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也可以裁員,但是要有賠償和補償,如果裁員超過一定的員工比例用人單位要在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部門批准後才能裁員
㈨ 媽媽50歲了,被公司裁員,公司怎麼賠償
lz的意思`大概明白了
lz應該是男的
lz的媳婦沒有工作.孩子沒到1歲.
lz被公司裁掉了.他問公司該賠償不``
是不是這意思啊..lz先生``
㈩ 勞動法解僱五十歲以上員工怎麼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50歲公司裁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