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讓可以啊。
我國法定結婚條件
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㈡ 80歲老人是再婚,起訴離婚,女方不到法院可以直接判離婚嗎
當事人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不影響法院的判決。無非是她自己放棄了為自己爭取合法利益的機會。
㈢ 男老人80歲再婚,去世後女的多長時間可以領遺囑補貼,怎麼個領法
首先,老人是要有遺囑囑托的
如果沒有,就按照繼承法
進行財產均分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是一年內
㈣ 八十多歲的老人還有再婚的必要嗎
人到80歲是沒有再婚的必要了,自己還需兒女養著,那有再婚的能力,不過要是體質很好又有退休工資,再婚還是有必要的,這樣相互照顧,共同分擔家務,他們相互作伴不再孤獨,子女也就放心了,是件好事。
㈤ 八九十歲老人再婚需不需要辦理結婚登記證
八九十歲老人再婚也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的,只是好多人,絕對沒有這個必要,已經到了人生的最後階段,有這個證,沒有這個證已經一樣
㈥ 八十歲老人再婚後去世後前個人名下房產已過戶給子女再婚老伴還能長住房子嗎
這就很不好說了,是他個人的婚前財產,過戶給了子女,再婚老伴按理是不能長住的。除非對方兒女願意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