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滿70周歲以上的累犯是否行政拘留
構成累犯的,一般處以刑事處罰,而且會從重處罰。
70周歲並不是一個特殊年齡內,只有年滿75周歲以上的,可以容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Ⅱ 行政拘留的歲數不超過多少歲
行政拘留一般十六周歲以上便可行政拘留,最大的歲數不能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2)70周歲行政拘留擴展閱讀
根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超過70周歲老人免於拘留
70歲老人觸犯刑法的量刑的相關規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Ⅳ 70歲的人不能拘留嗎
70歲的人不拘留。依據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2、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4)70周歲行政拘留擴展閱讀
刑事犯罪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繫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Ⅳ 嫖客超過70歲拘留不處罰,合理嗎
70周歲以上的人違反治安管理,依法可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但可以罰款 。
《治內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容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Ⅵ 年滿70周歲不可以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回行為人有下列情形答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年滿70周歲的人免於拘留,那麼可以對其進行罰款嗎
年滿70周歲以上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符合治安罰款標準的,可以罰款。
《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Ⅷ 再有就是治安處罰法規定,70歲以上的違法人員不執行治安拘留了。
你要認來定為輕傷,自但現在不是對方沒有認可,處於爭議情況嘛?
如果認定為輕傷了則可走司法程序,但一般的斗毆產生侵權也會從輕或減輕處罰,真要是70多歲人了,在拘留時公安想送都送不出去的,看守所或拘留所可以拒絕收入。所以呀,你這事不是公安執法不公的問題,確實事出有因。不必太較真了,我認為你找一下你當地的司法所(因為多次讓你找律師你都不找),讓他們從事情的本質與法理上為你研判一下有沒有再找下去的必要,如有則繼續,沒有必要就要放棄。
實話說,我真幫不了你這忙,因為太遠事太小太不值了。況且現在執法監督抓這樣嚴,誰也不會枉法的。派出所不敢枉法,也不能枉法,真要是枉法了,上級局會糾正的,你說你這事找北京去,不可取,也不會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