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中人養老金重新核算
所謂的這個養老金重新核算,它主要是針對於今年剛退休的老人,由於各個地區的社保部門,可能還沒有出台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但是如果等待這個新的計發基數出台,對於剛退休老人發放養老金的時間會一拖再拖。這很顯然對於退休老人來講是難以接受的事實。所以多個地區的社保部門,通常是會按照前一年度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來預算養老金的待遇。
這樣一來的話有一個好處就是,作為退休人員,能夠及時的第一時間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待遇,比如說你今年1月份退休,按正常邏輯2月底就能夠領取養老金。但實際上,雖然你可能已經在2月底領取到的養老金,但是這個養老金並不是自己應得的全額養老金,而只是一隱衫個差額的養老金,它是預發的一個養老金。所以跟自己的全額養老金,二者之間還會存在一定的差額,這個差額我們就是需要重新來計算它。
重新計算的條件,通常是針對於今年上半年剛退休的老人,如果說你不是今年上灶雹腔半年退休的,而是屬於前一年退休的,已經退休了一年以上的老人肆侍。那麼對於這類老人來講,也就是對於絕大多數老人來講,其實他的養老金是不需要重新核算的。因為他們本身養老金的計算過程,沒有任何的問題。在以往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來給予計算的,所以說自己本身得到的就是全額養老金。
只有對於今年剛剛辦理退休,但是沒有能夠按照真實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來計算的這批老人。才會迎來養老金的重新核算,比如說你所在地區,在10月份出台了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也具備了重新核算養老金的待遇和條件,那麼這種情況我們。就有可能得到養老金的重新補發,當然具體的補發金額取決於你的退休時間,取決於你的參保條件來最終決定。每個人可能最終補發的金額都是不同的,這並不能夠一概而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9月份,養老金或迎來重新核算補發,60歲以上退休人員能補多少
主要針對60歲以上、沒有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老人,國家統一的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