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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樣

發布時間:2025-01-18 07:51:19

㈠ 事業編制養老保險與企業區別

企業養老保險和事業養老保險的區別:事業養老保險是根據退休時的在崗工資和工齡來決定的;而企業養老保險是根據參保年限和交費基數以及退休那年當地的社平工資來決定的。
企業單位退休和事業單位退休待遇的區別有5點。一般來說,如果在國有企業等工資較高、繳費基數較高的工作崗位,跟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是差不多的。同等級的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更好。

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就有四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企業的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採取掛賬繳納方式,退休時由財政一次劃撥記實,繳納基數為檔案工資和離退休費之和。企業養老保險繳納採取實額繳納方式,中間不得間斷,最少連續繳納15年,繳納基數為實發工資或者社會平均工資。

3、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繳納基礎上實行了職業年金制度,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作為養老保險補充,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後待遇不降低。而企業繳納職業年金的寥寥無幾。

4、事業單位退休工資由本人繳費年限、退休、退職前崗位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企業退休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5、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相對於企業更完善,更人性化,退休金比企業更高。但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金繳納方式和發放與企業是一樣的,不同於全額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㈡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多少

事業單位退休金每個月是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一、事業單位退休金每個月怎麼計算?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
二、退休金的規定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綜上所述,由於退休金是根據當地的基本工資以及退休名錄來進行判斷。所以具體的退休金實際下發內容需要根據當地政府所頒發的內容來進行計算。一般來講,當地的退休金都是由政府部門來進行下發,發給每個退休職工的。

㈢ 合肥市 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 細則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一直是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考生以及在職事業單位人員比較關心的問題,針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問題,引起社會各屆關注。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細則文件已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共同推出,文件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並對部分群眾關心政策進行了解釋。
機關事業單位延遲退休人員需繼續參保
人社部與財政部聯合文件指出,改革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但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中人」過渡政策已統一
此次,人社部還專門針對「中人」過渡問題進行了解讀,表示全國將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激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門的100%。過渡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各地視同繳費年限要規范
人社部還表示,改革後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改革前個人繳費本息,劃轉至改革後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人退休時,該部分本息不計入新老辦法標准對比范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對於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要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仍需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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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逐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促進社會安定,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含三縣)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含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的人員)及人事檔案掛靠在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的流動人員 (以下簡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均按本規定實行養老保險。第三條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 合肥市人事局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以下簡稱市社保處)具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綜合管理工作。第二章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第五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遵照「以支定收,略有節余和留有部分積累 」的原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第六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標准:
(一)單位按本單位上月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退(離)休人員退(離)休費之和的25%繳納;根據各單位的不同情況,實際籌集比例在上下各5%的范圍內浮動;
(二)職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3%的比例繳納,以後將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例, 最高不超過8%;已經按法定年齡辦理了退(離) 休手續的人員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流動人員保險費繳納方法另行制定。
職工繳費基數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之和計算。第七條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國家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由財政列入預算;
(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財政承擔部分,由財政列入預算;單位繳納部分,由單位在稅前列支;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單位在稅前列支。第八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以下辦法繳納:
(一)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在其每月工資中代扣;
(二)由財政全額、差額撥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各級財政按月劃撥到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單位繳納的部分,由市社保處委託其開戶銀行代為扣繳。第九條 補充養老保險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辦理;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自願參加。第三章 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第十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年齡辦理退(離)休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基本養老金的給付與原退(離)休費計發相銜接。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金可用於支付以下費用:
(一)基本退(離)休費,退職生活費;
(二)退(離)休人員保留的津補貼和職務補貼;
(三)退(離)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撫恤費;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退(離)休人員的優惠待遇。第十二條 在繳納養老保險金期間,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互流動,其養老保險金接轉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條 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後,原單位與退(離)休人員的管理關系不變。第四章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第十四條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存儲,按收支兩條線進行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挪用。
存入專戶的養老保險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金。第十五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每年一次計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個人繳納的部分可以繼承,工作調動時隨本人轉移。第十六條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機構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同級事業單位經費供給標准,結合其業務需要列入財政預算供給。
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社會化服務所需經費,由人事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節約的原則編制預算,報同級財政審核後在基金中列支。第十七條 市社保處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增值運營以及管理經費收支,應每年編制預算決算,執行全市統一的預決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辦法,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和金融主管部門的監督。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十八條 單位逾期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由市社保處責令其限期繳納,並按日加收應繳金額2‰的滯納金。

㈤ 養老金並軌後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金一樣嗎

養老金並軌後企業和事業單位養老金不一樣,具體如下:
1、企事業養老金計算方式不同,並軌前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加績效工資加獎勵工資,從這個公式來看,主要是看工齡的長短來發養老金,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不會太低,加上各種補貼之後,總的養老金基本能達到退休前的70%。而企業單位的計算方式為,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而基礎養老金等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繳費年限乘1%;
2、企事業單位繳費基數不同,雖然雙軌變單軌,但是也是用了同一種發放方式,差距並不會那麼快消除的。繳納基數的不同,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都是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納的養老金是28%,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而現在企業單位為了節約成本,給職工繳納的基數大多是按照最低的60%繳納,很多有企業單位能夠按照100%全額繳納的,相反事業單位則是全額繳納的。
3、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不同,過渡性養老金也有很大的不同,企業在建立個人賬戶之前都是按照在職時繳納養老金基數多少,根據基數選擇不同待遇,最後再用相應的計算公式來算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㈥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一樣嗎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不一樣。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區別是:
1、不同的繳費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於檔案工資和退休費之和,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實際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支付;
2、支付比例不同:
參加了保險的企業繳費基數不高,大在最低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六十左右波動,事業單位根據實際福利待遇確定繳費基數,一般在社會平均工資的百分百以上,甚至在百分之一百五十到百分之兩百之間;
3、養老金計算不同: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百分之零點四,養老金與養老年齡有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月標准以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礎,每滿一年支付 百分之一。
4、分發方式不同: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而企業的養老金由社保局統籌辦理,養老金也由社保局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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