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去世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交了養老保險,人意外去世了,養老保險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退還的。
1、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部分會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給參保人指定的受益賣遲人或者是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險人在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猛啟戶的余額是可以退的,近親屬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憮恤金;首先我們我們都知道,社保的養老保險規定參保人員必須達到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納了社保的參保人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繳納了社保的參保人在去世後,其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同時根據死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為標准,繳費一年發一個月,最多不超過20個月的一次幾天撫恤金,再加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個月的喪葬費;
3、退休後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剩餘部分由繼承人繼承,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基本養老金為標准乘以20;撫恤金標准同上,各省的標准可能有所不同;其次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中知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4、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參保人沒到養老金領取年齡,也就是60歲之前去世,參保人死亡的,將一次性待遇退給其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貳』 過世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怎麼領取
1、如果領取之前去世
所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即個人養老賬戶余額,參保人的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帶上有效證明文件到當地社保局申領即可。
2、領取時間不滿139個月
參保人合法繼承人可以領取剩餘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
3、領取滿139個月
沒有可領取的養老金。
另外,參保人合法繼承人還可以帶上有效證件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社保部門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及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用標准各地不一樣。
『叄』 人過世養老金帳戶怎麼處理
養老保險是達到規定歲數之後就可以領取的保險,然後如果沒有領取完成的話,是可以有其他處坦攔理辦法的。那麼大家知道人死亡之後養老金怎麼辦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肆』 老人去世養老金怎麼辦
養老橘或金是老年人生活的保障,但是有時候也會遇到,老人因為生病去世,養兄伍野老金也沒有使用,那麼對於這種情況,老人的養老金應該怎麼辦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