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養老保險什麼時候可以領
農村養老保險在參保人年滿六十周歲時就可以領取,無論男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規定,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貳』 農村養老金從什麼時候開始領
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現在農村地區推行新農保,農村居民也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具體繳納標准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而定。那麼農村居民老了之後,什麼時候可以領取養老金呢?如何領取?1、參保人員什麼時候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為其60周歲月份的次月開始領取農村社會保險的養老金。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標准如何計算?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需先計算出個人帳戶的積累總額,再由積累總額確定其領取標准。計算月領取標准公式為:月領取標准=0.008631526×積累總額(0.008631526為民政部《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試行)》民辦發[1994]22號文件規定的系數)。3、參保人員如鄭高沖何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參保人員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戶口所在的行政村或鄉鎮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本人要攜帶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證》,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縣(區)勞動保障局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合格後,發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證》,參保人員憑《領取證》到銀行或代辦員處領取養老金。4、什麼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證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證期是指養老金的保證領取期。按照民政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民辦發[1992]2號)規定:「保險對象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養老金喊殲超過10年的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象有什麼權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象的權益有:(1)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收益人。(2)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收益人者,按縣(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10年的,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3)保險對象從本縣(區)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4)投保人升學、農轉非等,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6、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保手續如何辦理?被保險人(或指定收益人)要帶《繳費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如農轉非、死亡等材料),到保險關系所在的鄉鎮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由申請人填寫《退出保險申報單》。縣(區)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後,按規定核算退保金額,填制《退保通知單》,辦理退保,終止保險關系。7、退保金如何計算?(1)正常退保:保險對象戶口遷移而遷入地未建立農保制度、農轉非或在繳費期間死亡,可以作正常退保處理。退保時將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扣除管理服務費後,按規定的退保利率計息退還個人或法定繼承人。(2)非正常退保:非正常情況原則上是不允許退出保險。個別堅持要退出保險的,只退還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念顫費(扣除管理服務費、不計息)。根據個人不參加養老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計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計入基金。
『叄』 農村是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2009年為長期生活在農村的村民實施的。農村村民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後,可按時繳納15年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後可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需要在退休年齡前繳納15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只能退還已繳納的保費,不能享受養老待遇。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戶籍居民為參保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相結合;相對權利和義務;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自我保護為主,集體(含鄉鎮企事業單位)調整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政府組織和農民自願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助相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基礎性、廣覆蓋性、靈活性和可持續性」。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第二,個人、集體和政府應合理分擔責任,調整權利和義務;三是政府引導與農民意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加保險;第四,試點要先行,循序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