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轉移怎麼辦理
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如下:
1、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材料
1、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1、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3、以及勞動者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等。
㈡ 居民養老保險戶囗遷移怎麼辦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n《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關系 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採用「雙轉移」模式,轉移手續如下:n第一步是攜帶包括參保人員 居民身份證 、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列印《 基本養老保險 參保繳費憑證》;n第二步是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歲橘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後,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虛搏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後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n 2、醫保賬戶可隨人劃轉n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n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當勞動者離職之後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 。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 醫療保險待遇 ,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同時,個人賬戶余額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這意味著,只要你在新就業地參保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真實的參保信息乎譽團,那麼所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費心了。n 3、工傷及生育保險n這兩種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轉移的問題。n 4、失業保險轉移n《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如需辦理手續,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n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 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並按遷入地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並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n 4、公積金異地購房只能一次性提取n按規定,個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單位已為其建立了 住房公積金 賬戶,那麼他就可以將在原來住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轉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辦理時,該員工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給在原居住地的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n因地區差異,各個省市會有所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㈢ 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怎麼辦理
養老保險是與職工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保險,事關職工退休後老年生活的物質保障,因此職工在就職期間需要重視自己的養老保險。我國規定,養老保險需要累積交滿15年,職工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職工做工作過程中如果因為辭職、調度等需要改變目前的工作...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怎麼辦理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㈣ 哈爾濱養老保險在哪裡辦理
哈爾濱養老保險在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即可,辦理條件如下:
1、年滿16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包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民、外出務工經商農民、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農村籍義務兵、鄉鎮招聘幹部等,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不包括在校學生;
2、參保人在其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社區或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自願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3、鄉鎮企業可以在當地以企業為單位統一為其從業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保險。辦理所需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參保人的權利:
1、參保人在繳費期間身亡的,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2、參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的,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3、參保對象從本地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退給本人;
4、參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