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昌困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過去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為:
1)1992年7月前腔螞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2)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2.養老保險伍迅埋並軌後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B.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如下: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1、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3、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過渡性養老金: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二、最新個人養老金計算方法與公式
計算養老金其實質就是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那麼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例如:一名男職工,2010年其60歲退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賬戶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為0.6。那麼,他的基礎養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兩項合並,他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C. 過度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前視同繳費年限和過渡系數的連乘積。過渡系數為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前視同繳費年限×1.2%
D. 江蘇省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中,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的養老金。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繳費年限滿15年,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在「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其在「統帳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就沒有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此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應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即參加工作至」統帳結合「之間)的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E. 江蘇過渡性養老金政策
江蘇省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與上面的公司大不同。根據2022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江蘇省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推算儲存額÷120
推算儲存額=1995年省和參保人員所在設區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數×參保人員繳費工資指數×1995年底前繳費年限×12% 1996年以後的利息。
從推算儲存額的公式中,主要有四個影響因素,下面分別進行說明:
江蘇省職工養老保險,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與其他省市差別很大
1、1995年省和參保人員所在設區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數
這個數據可以從當地的社保局資料庫或者有關統計部門查詢,由於數據年代比較久遠,加上1995年之前網路不發達,很多數據在公共網路上無法查詢,退休個人想知道數據的具體情況,只能藉助有關部門查詢,比如,個人退休時,可以要求社保局提供相關數據。
2、參保人員繳費工資指數
這是計算推算儲存額的關鍵,主要分成兩個部分:
①1992年至1995年的繳費工資指數計算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的規定,逐年計算每一年的繳費工資指數。
②1991年底前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
1985年6月底前各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按照1計算。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低於1的,1991年底前各年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計算;大於1的,1985年7月1日後至1991年底各年的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
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退休人員計算出來的繳費工資指數不是太低。
舉個例子,假如張三1992年到1995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0.6789,因為小於1,張三1991年底前的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計算,當然就包含了1985年6月底之前的繳費工資指數。
如果張三1992年到1995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1.1234,因為大於1,張三1985年7月1日後到1991年底各年的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1234計算,1985年6月底之前的,按照1計算。
③綜合①②的計算,計算出1995年各年的工資指數後,然後相加,除以1995年底前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的合計數,即為用於計算推算儲存額的參保人員繳費工資指數。
3、1995年底前的繳費年限
如果從1981年開始上班,1995年底的繳費年限就是15年。
4、1996年以後的利息
推算出1995年之前虛擬的個人賬戶存儲額後,就可以按照推算結果,根據江蘇省對個人賬戶利息的計算規定,推算虛擬金額的利息。經查閱資料,江蘇省1996年以後推算儲存額計息利率從4.68%-12%不等,各年平均後,大概為7%。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按照普調的前兩項計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項,以及對養老金水平低
的人員托底因素,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同時,普調的第二項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長的可再多加一些。本次企業退
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如果繳費年限達40年,此項增加的養老金可達120元,比繳費
年限20年的多60元。
普調的第三項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4%計算。繳費基數高且繳費年限長者養老金水平相對較高,此項增加的養老金也就高。如果基本養老金為2500元,此項增加養老金100元;如果基本養老金為2000元,此項增加80元,比前者少20元。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